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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選制保港金融穩定

2021-04-08

陳振英 立法會議員(金融界)

經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明確規定選舉委員會的構成和產生辦法、新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運作機制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有望把香港從漫長的政治爭拗和對立對抗中解脫出來,有利於實現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

作為香港的主要行業,金融銀行業的持續發展,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鞏固提高,是高度依賴政治穩定和社會和諧。確立和實施新的民主選舉制度,香港的政治環境、營商氛圍必將進一步改善,更有利於吸引和促進海外及本地投資的營商環境,香港金融銀行業的發展前景將更加光明。

當前,香港金融銀行業面臨緊迫的發展任務。國家「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都明確了香港在國家整體發展中的重要定位。因此,如何按照這些定位,發揮香港的優勢,進一步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深化及擴大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是香港業界面臨的大考。要交出滿意的答卷,不僅需要業界齊心協力,也需要天時地利人和的環境配合,促進金融銀行業不負國家重任,集中精力謀發展。

近年來,跨境金融、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綠色金融浪潮洶湧,對金融銀行業自身的轉型發展、創新發展提出了迫切要求。業界需全力以赴,聚焦內部管理和經營能力的提升,包括人才培訓、系統改造等長期性投資,為業務長遠發展提供源源不絕的動能。新的民主選舉制度的確立和實施,也從根本上為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行穩致遠提供了制度保障,不僅給業界長期發展的信心發揮了「穩定器」作用,也為行業的發展步伐起到了「加速器」的功能,受到了業界的普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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