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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促律政司上訴推翻緩刑

2021-04-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執業律師何俊仁及執業大律師吳靄儀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會,但昨日在其他被告被判監禁的同時,干犯同一罪行的他們竟全部被判緩刑兩年。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3名被判緩刑的被告均是資深的法律界中人,知法犯法,是次判決或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故律政司應研究案情考慮上訴。同時,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案件完結後,應處理3人的「釘牌」問題。

黃國恩:三律師應被「釘牌」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認為,單就控罪而言,是次判刑合理,但被判緩刑兩年的被告不乏資深的法律界中人,不應知法犯法。

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資深大律師或立法會前議員,也要在觸犯法紀後承擔法律責任。今次李柱銘、何俊仁及吳靄儀被判緩刑,有可能會向社會傳達錯誤訊息,甚至鼓勵年輕人參與非法集結。律政司應研究相關人等的求情理由,視情況提出上訴,法庭亦應繼續基於證據,公平審理黎智英等涉及其他案件的被告。

黃國恩認為今次案情嚴重,3名有法律背景的被告都應被「釘牌」,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案件完結後應開會討論有關問題。

龔靜儀:判決難令公眾信服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強調,任何法律界中人都不應錯誤地引導公眾犯法,有法律背景的被告,當日更有責任將參與所謂「流水式集會」屬違法一事如實地向公眾解釋,並勸告組織相關活動的人取消活動,而非帶頭犯法。

她批評,吳靄儀身為立法會法律界的前議員,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而與她同案的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被判即時監禁,較何秀蘭對法律有更深認識的吳靄儀最後竟獲判緩刑,實在於理不合,也難令公眾信服。律政司應仔細研究相關判刑理由,慎重考慮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

傅健慈:向青年傳錯誤訊息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今次判刑過輕,因為相關控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且很多涉案被告均高舉所謂的「民主自由」作為違法的擋箭牌,否認控罪,反映他們毫無悔意。是次判刑對社會阻嚇力不足,甚至會向年輕人傳遞錯誤訊息。

他強調,今次被判緩刑兩年的3名被告都是資深法律界中人,不應知法犯法,而相對其他被判囚的被告,涉事3人的刑期明顯不合理,律政司應積極考慮上訴,以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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