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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局:操守審查屬聘任程序一環

2021-04-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日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操守審查是公務員聘任程序的其中一環,準受聘人員在獲聘任或現職公務員獲調派或晉升到不同的職位/職級前,當局會視乎有關職位的工作性質,在有需要時會安排操守審查。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公務員是按公開及公平競爭的原則聘任。在招聘過程中,部門會按申請人的能力、表現及品格等因素考慮,並因應有關職系的入職要求和工作需要評核所有申請人。

發言人指出,操守審查是公務員聘任程序的其中一環,旨在確保現職公務員和準受聘為公務員的人士品格良好、廉潔正直。這個制度有助建立市民對公務員的信心。準受聘人員在獲聘任或現職公務員獲調派或晉升到不同的職位/職級前,當局會視乎有關職位的工作性質,在有需要時會安排操守審查,以評估有關人員的品格是否適宜擔當有關職位。

審查分三層次 警方廉記助查

特區政府資料顯示,有關的審查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入職審查、一般審查和深入審查。

入職審查屬招聘程序的一部分,在聘用應徵者擔任任何職位前進行。入職審查由警方和廉政公署負責,包括根據聘任人選提供的資料核對刑事記錄和廉政公署的記錄。

若當局考慮指派應徵者或現職人員出任的職級或職位有機會接觸的資料,可導致舞弊的機會或對該人員構成某種形式的壓力,當局會對該應徵者或現職人員進行一般審查。該項審查由警方和廉政公署負責,包括根據有關人員/聘任人選提供的資料核對警方和廉政公署的記錄。

凡屬很高級的職位,或需要特別可靠和守正不阿的人員擔任的職位,例如問責官員,當局在考慮委任現職人員或聘用應徵者出任該等職位時,會對他們進行深入審查。這項審查由警方負責,如有需要,廉政公署會予以協助。深入審查程序包括接見有關人員/聘任人選、他的諮詢人及上司,以及核對警方和廉政公署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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