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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批「放緩」煽惑者判決不公

2021-04-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倪思言)攬炒派前年舉行8月18日非法集結一案昨日宣判,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獲判緩刑。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質疑判決並不公道。他們批評案中被告以「和平集會」為藉口,目的是煽惑公眾,引起更大的混亂,李柱銘等身為法律界中人,理應罪加一等,故法庭的判決應該要彰顯公義,令違法者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梁振英:侵犯市民權利應負責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fb發帖,引述了吳靄儀昨日在法庭上求情時稱,「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非相反。」他說:「是的,法律必須為全港市民服務,保護全港市民使用道路的權利,非法集結是侵犯全港市民的合法權利,理應負刑責。」

梁振英在另一帖文中,引述楊森在判決後聲稱對法庭判決感「驚訝」,「因為8.18 是和平集會。」他狠批這是歪理,「因為法律沒有說和平的非法集會就是合法集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直言,對有關的判決感到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特別是部分人獲判處緩刑,令人質疑他們「有特權」,是要放過他們一馬。

他批評,案中幾名熟悉法律的被告應該罪加一等,特別是他們不但沒有以法律眼光去判斷是非黑白,反而組織或參與非法行,更聲稱有關集會是在「和平下」進行,簡直是顛倒是非。

陳絔g:大狀犯法應罪加一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絔g認為,有關人等組識或舉行非法遊行和集會,企圖借此煽惑公眾,如今部分人被判處緩刑,令人感到似是不用對違法事件負上責任,有關判決並不公道,更直言案中的被告有些是大狀,應該罪加一等。

對楊森等人狡辯集會為「和平性質」,他指出,當時社會正處於混亂階段,他們舉行集會有標誌性作用,而有關非法集會只會引起更大的亂象。

陳絔g表示,黎智英等人還涉及其他罪行,呼籲法庭往後要基於證據作出公平的審理,不應基於是次的判決而手軟,強調法律是要彰顯公義,令違法者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L認為,法庭的判決很容易令公眾產生不良觀感,因為案中被告具有號召力,而他們當初宣揚的所謂「和平集會」與實際性質不一,包括佔據路面等非法行為,以所謂的「和理非」去包裝事件是偷換概念。法庭早前很多判決都比較相稱,希望往後能夠保持良好的作風,令違法者負上應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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