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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新招防「炒場」 兩次甩底禁訂90天

2021-04-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過去經常出現康文署轄下足球場等康體設施被「炒場」的情況,康文署昨日宣布,將於下月1日起推出新措施,包括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必須至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完成取消租訂程序而最後沒有如期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記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記錄,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康文署轄下場地目前的使用規則,容許非租用人以俗稱「執雞」的方式,在同日被取消預訂的空置時段,免費使用場地設施。康文署發言人表示,針對租用人可能濫用有關的「執雞」安排、故意於用場當天才取消場地預訂,從而進行懷疑的「炒場」活動,故特意設立「不取場」違規記錄的新措施。

新措施下,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必須至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取消後所騰出的段節會在翌日凌晨1時於康文署網頁公布,並於同日上午7時30分開始經「康體通」供市民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重新預訂。

不合優惠資格者須付差額

康文署於同日開始實施另一項新措施以打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目前,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如長者優惠)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及所有同場使用設施的人士均須符合相關資格。若任何一位使用者不符合資格,租用人即不可以優惠收費的價格租用該設施,並須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

新措施會加入罰則,若有關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但不會影響殘疾人士現時可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使用設施,他們仍可繼續以優惠價預訂設施。

康文署發言人相信,新措施可進一步有效打擊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與「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該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有需要時推出更多針對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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