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政協前任常委、香港中山僑商會前主席李東海,去年遭香港中山僑商會入稟法院,指他違反董事誠信,將公司千萬元資金轉移至自己私人戶口,其後商會向法庭申請中止訴訟。中山僑商會日前再入稟法院,控告商會2名董事馬寶潛和林年於會議中作出誤導,致商會向李東海興訟,要求2人賠償律師費80萬元。
入稟狀指,原訴人香港中山僑商會於去年1月的董事大會中,2名答辯人馬寶潛及林年向55名董事發布建議書,內容指商會主席李東海於在任期間,在未經董事會的同意下,不當地私下將原訴人名下逾1,000萬元轉往個人戶口,行為違反董事誠信,令原訴人於第18屆董事會第9次會議決議,並於去年4月入稟高等法院,向李東海追討1,000萬元。然而,原訴人於同年6月的特別大會中,發現李東海已得到原訴人許可將款項轉至個人戶口,並認為2名答辯人誤導原訴興訟,故立即中止訴訟。原訴人認為,答辯人因與李東海於商會中為兩人持相反意見陣營,為遏止對方的反對聲音,故向原訴作出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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