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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公屋戶 放租賺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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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無忌憚網上「放盤」 轉租利潤逾倍

本報記者 譚靜雯

 公屋租戶「出租」單位屬違法行為,但經濟不景,非法出租單位情況更為猖獗。本報近日在互聯網討論區發現有人公然「放盤」,聲稱有市區公屋出租。地產業者指出,金融海嘯下,公屋非法「出租」市場極度渴市,為戶主製造圖利機會,轉租可賺逾一倍的利潤。租客主要是一批面臨減薪裁員壓力,既無力負擔私人樓租金,也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的夾心打工仔。

 房委會過去3年揭發220宗包括租上租、分租等非戶主霸佔公屋惡行,情況猖獗,部分黑戶主已被房署勒令遷出。惟有團體直言,當局揭發的數字只屬冰山一角,全港黑單位起碼逾千間,批評當局打擊不力。

 濫用公屋的類別包括長期空置、未經授權人士分租或用作從事違法活動如賭博、製毒、藏毒、銷售未完稅香煙及賣淫等。房委會數字顯示,2006至2008年期間,證實約有3,300宗濫用公屋個案,平均每年約有1,100宗,發言人指濫用公屋個案中,長期空置無人居住的個案仍然佔最大比例,房署已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空置拒交還 轉租賺差價

 數字也顯示,濫用公屋個案中,有220宗屬房委會踢爆戶主讓非認可人士佔用或使用公屋單位,當中包括「租上租」、「分租」或借給親戚或相熟朋友居住等。

 有資深地產界人士透露,經濟不景,市場對「出租」公屋需求隨之增多。他說,很多打工仔面臨減薪、裁員,既沒有能力負擔私樓租金,也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寧願非法租住較便宜的公屋單位,因為這類黑單位交通配套完善,租金亦較同區私樓便宜。他舉例,何文田h屬市區公屋,靜中帶旺,且交通方便,一個約500至600呎面積的單位,房署租金僅約2,000元,同區同面積私樓租金需6,000元,但公屋戶主以5,000元「放租」,即賺到大額差價。

租金平過私樓 市場渴求

 他說:「一旦被發現,房署會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很少會告上法庭,因此很多人都不惜以身犯險,賺取租金。」他稱,出租公屋始終都是犯法行為,所以大部分「租客」都是由相熟朋友介紹;不過,近年不少年輕人因為父母遷出,自己獨居,索性出租單位賺錢,遂冒險在最熟悉的互聯網探路,本報近日在網上討論區發現有人公然將單位「放盤」,聲稱有市區公屋出租,價錢再洽。不過,由於出租公屋屬非法活動,這類型的留言短時間內就被板主刪除。

戶主或將單位「借」予親友

 另方面,梨木樹h互助委員會其中一名委員林先生指出,h內共有19座公屋,樓齡由2至30年不等。他透露,h內約有5至10個公屋單位並非由持有戶籍人士自己居住,分別以同等的租金「出租」予相熟朋友或親戚暫住,由於屬非法交易,公屋戶主多數只要求「租客」代交租金予房署,一般不會要求較多的租金,避免多生事端。

 有荃灣區議員表示,每年都收到幾宗居民投訴,指有公屋單位租予青少年或陌生人,常常在家中開派對,產生大量聲浪,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他說﹕「部分是因為公屋住戶已遷出,但又不想將公屋單位交還房署,於是將單位租給相熟朋友或親戚,要他們負責交租、交水電費。」

違租約佔用 房署可收屋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公屋住戶需經常持續居住在單位內,不得將公屋單位或其任何部分轉讓、分租或放棄使用,亦不得准許非認可人士佔用,房署如查明公屋住戶違反有關租約條款,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公屋單位。

戶主:借給親戚 由她交租

濫用個案  已退休、現年60歲的何太(化名),與丈夫現居於葵涌一個私人屋苑,面積約400呎,除了擁有私樓單位,原來何太也是葵涌一間公屋單位的戶主,但她並無將單位交還房署,更將單位「非法」出租予親戚長達2年,至今仍未被房署發現。另外,有出租公屋的過來人分享租住非法公屋的心得:「千祈不要得罪鄰居,因為他們(鄰居)才是你最大的敵人。」

 何太與丈夫結婚後,育有2子1女,當時經濟環境拮据,沒有能力負擔高昂的租金,遂向房署申請公屋單位,等了約1年就有好消息,獲安排入住葵涌一間約300呎的單位,連租金、電費及水費,每個月需繳交約1,500元。她稱:「那時候子女的生活費、學費支出都很吃力,可以上樓,負擔輕了很多。」

不交回房署 又不想丟空

 子女漸漸長大後,各自另覓居所,遷出在葵涌的公屋單位,何太與丈夫終能放下多年來的負擔。她說,幾年前子女合資約200萬元,在私人屋苑購入一個單位,送給兩老作為生日禮物。何太搬離屋h後,將公屋單位租予一名親戚。她說﹕「那時我妹妹的女兒剛結婚,間屋丟空了又無用,於是就給她住,只要每個月幫我交租就得。」

 公屋租戶「出租」單位屬違法行為,何太說:「現在要申請公屋很難,又不想間屋丟空,萬一有什麼事,子女都可以返來住,多一間屋始終都是好,所以搬了都無交還給房署。」

空置數不盡 屢揭毒窟淫竇

非法用途  濫用公屋個案千奇百怪,除了非法「出租」單位,公屋戶隱瞞擁有其他物業及財產也十分普遍,過去甚至有人利用空置的公屋作製毒工場、淫窟和買賣外圍波的大本營。根據房署公共屋h租約規定,租戶不能將單位改變用途或作違法活動,一旦成功被檢控,房署會向有關單位住戶收回單位,住戶若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更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半年。

青年公屋單位開毒品派對

 去年底一名19歲青年的父親過身,母親帶同弟弟移居台灣,留下他在屯門富泰h公屋獨居,疑因缺乏父母監管走上歧途,將寓所一房間以每月1,800元出租,以及不時邀請青少年在單位舉行毒品派對。

李柏儉夫婦隱瞞資產佔屋

 公屋戶擁有私人物業仍霸佔公屋的個案十分普遍,當中,最廣為人知的則是因詐騙綜援及公屋而入獄的高院退休法官李柏儉夫婦。善於「走法律罅」的李氏夫婦,因隱瞞190萬元資產騙取公屋單位、綜援及傷殘資助等逾11萬元,被判入獄11個月及交還華富h公屋單位,其後夫婦不服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最終成功將刑期減至4個月。

富豪母親空置公屋被收回

 而不少城中名人及億萬富豪,均曾居住公屋。息影影星邱淑貞的丈夫沈嘉偉,曾居於香港仔華富h,早年雖退出戶籍,但其母仍以每月1,400元的非富戶租金,租住華富h300多呎單位,但並非持續長期居住。2005年被揭發後,礙於沈母資產及入息沒超標,房署只能以單位長期空置為由,迫使她交回單位。

黃大仙揭多宗「公屋淫窟」

 另方面,過往亦曾揭發多宗「公屋淫窟」個案,如黃大仙一個公屋單位,就先後兩次被警方揭發經營淫業,男戶主被判監4個月及遭房署收回單位。

抽查缺阻嚇力 團體倡獎勵舉報

冰山一角 全港約有70萬個公屋單位,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言,公屋租戶「出租」單位情況嚴重,房委會的數字只屬冰山一角,未能正確反映濫用問題的實況,估計最少逾千個單位被非法出租,約佔全港公屋單位2%至3%。他更透露,由於要住戶住滿10年才申報家庭總收入,一些新建的公屋單位,以及樓齡不超過10年或以上的公屋,就成為「黑公屋」熱點,地區包括將軍澳、東涌及天水圍等。

住滿10年才須申報太寬鬆

 按照現時公屋政策,住戶入住滿10年後,每隔兩年須申報家庭總收入,以確定租金水平。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該政策可以讓部分住戶逃過審查,趁機將單位「出租」或借予相熟親友居住。他續稱,由於要住戶入住滿10年才申報家庭總收入,一些新建的公屋單位,以及樓齡不超過10年或以上的公屋大廈就成為「黑公屋」的熱點,當中包括一些新發展的地區或較為偏遠新界地區。

 濫用公屋個案無奇不有,王坤稱,即使有公屋戶主擁有私樓單位,可脫離屋h生活,但仍不交回單位。他說,這類戶主都擔心將來經濟逆轉,即使「無車又無樓,都可以返回公屋居住,都算是個安樂窩。」他透露,若公屋單位證實屬濫用,房署會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一般1個月內需遷出,惟根據過往經驗,曾試過有居民上訴,由於又要排期審理,曾試過拖延了兩年才遷出。

嚴打濫用 加快公屋流轉

 王坤坦言,濫用公屋單位問題嚴重,房署雖設有專責打擊濫用公屋的隊伍,突擊巡查單位是否空置及有否作其他用途,以及逐家逐戶家訪,了解居民的入息、生活情況。惟現行的抽查方式是包括每10戶或30戶才抽查1戶,未能有效打擊濫用問題。他說﹕「房署現時的抽查方法,根本不會找到哪些單位是長期空置,哪些是租了給非戶籍人士,房署未能完全掌握到濫用公屋的真確數字。」

 他指出,目前房署的做法非常被動,主要仍是等待有投訴或舉報後才作跟進,倘若加大打擊力度,有機會增加回收單位,從而有助再加快公屋回收與輪候的流轉量。

 他說,要有效打擊濫用公屋單位的情況,房署只用抽查方式並不足夠,建議當局提供經濟誘因,包括向舉報兼成功檢控的居民贈送50元的超市禮券、或頒發獎狀,相信成效會更顯著。

過去3年濫用公屋個案

 年份 非認可人士佔用/使用公屋單位

 2006 81宗

 2007 72宗

 2008 67宗

 總數﹕220宗     ■資料來源:房委會

濫用公屋類別

 有人租、無人住

 與未經授權人士分租

 從事違法活動(如賭博、製毒/藏毒、銷售未完稅香煙、賣淫)

 擅自改作非居住用途(例如用作商業和製造業用途等)

 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

 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買公屋單位,但過程中違規

 公屋單位出租過程出現違規     ■資料來源: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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