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鑑林 立法會議員
「人壽儲蓄保險」和「投資相連保險」在保險業大行其道,後者近年越趨普及。這種將保險和儲蓄、投資合而為一的產品,一般由保險從業員負責銷售,保險從業員對產品的保險成分固然熟悉,然而投資分紅部分是否能向客戶說明清楚,卻令人疑慮,這不禁令人聯想起近日雷曼事件的困局:前線銷售人員也未必熟知產品並貫徹銷售指引。以下是一個「人壽儲蓄保險」產品的投訴個案,個案令人關注到與金融生息有關的保險產品的不良銷售手法問題。
個案事主於一九八八年透過保險經紀購買了一份人壽儲蓄保險。當時,該經紀列印了一份人壽儲蓄保險現金價值的資料給事主看,事主見供款二十年後即可取回本金7720美元及花紅6984美元(下同美元),遂決定購買。二零零八年,事主退休並終止保單,然而當他聯絡保險公司退保時,他發現保單現金價值只有10852元。保險公司強調,14704元只是最理想的情況,並非保證。
事主非常不滿當年經紀無向他提及「14704元」為最理想情況,無提及風險。有關經紀只是強調「14704元」為二十年後可取回的金額,令事主有合理期望在二十年後可取「14704元」。今日,有關紅利的承諾不能兌現,事主感覺當年經紀只為推銷保險,單單強調高息好處,隱瞞限制,欺騙他購買產品。二十年後,原經紀早已離職,追究無從。
上述個案,跟今日許多雷曼苦主的情況相比,仍有三個相類地方:一、保險經紀沒有提供合約訂明條款和產品內容;二、隱瞞風險,只強調高息回報;三、保險公司跟銀行一樣,同樣制定一套營銷策略統一口徑,保險從業員一般會跟從,這跟雷曼事件中許多前線銷售人員的情況如出一轍。
風險披露不良 加大風險
簡單如上述人籌儲蓄保險也會發生「紅利的誤解」,現時投資相連保險的產品更令人關注。這些產品和傳統壽險最大分別,在於投保人的利益會與投資回報掛鉤。大部分投保人會誤會自己投資於純基金內,卻不知投資相連保險屬中長線產品,更鮮有考究其所買基金的成分和背景。大眾對投資相連保險的認知程度不足,不少更不清楚自己已持有這類產品。近月與雷曼有關的金融產品所產生的風波,與風險披露不良有莫大關係,而投資散戶是否能理解風險複雜的金融產品亦是焦點所在。
現有投資相連保險的產品也存在同樣的風險披露問題,而受保人是否理解當中的條款亦成疑問。若保險從業員風險披露不足,即會引起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間爭議。受雷曼迷債事件影響,證監會已加緊監察這類保險產品的風險披露問題,近月大幅收緊基金審批程序,並引入新的風險披露要求,規定基金產品要在銷售文件上的「當眼位置」,列明產品的潛在最大損失等資料,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獲認可的基金數量因而大幅減少。
目前,保險經紀通常只修讀一些簡單課程,便冠以「理財顧問」的銜頭推介與投資相連的保險產品,這樣便可能引致投保人因信任「銜頭」卻被誤導的情況。幸而這些產品,至今未出現類似雷曼銀行倒閉所衍生的本金損失的問題;基金本身亦是傳統的低風險產品。金管局和證監會近月已就金融業內的監管制度提交檢討報告。這些報告,對規管保險從業員與投資有關的保險產品的銷售行為,有明確的借鑒作用。保險業監理處須注意金融業的情況,確保保險業內有關產品的規條與金融業接軌;對保險從業員的培訓,亦需吸取金融業的教訓,重整培訓要求,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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