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亮亮 鳳凰衛視評論員
國際刑事法庭發出了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的逮捕令,轟動國際社會,這是該法庭成立以來首次對一個在任的國家元首發出這樣的命令,而這個國家是非洲最大的國家,也是多年來飽受戰亂和部落衝突的國家。
國際刑事法庭早已對巴希爾提出多項指控,人們了解該法庭的立場,也因為這些指控而增加了對該法庭的注意,對這個逮捕令並不感到驚奇。
現在的問題是,誰以及如何執行這個逮捕令?駐蘇丹的聯合國維和部隊嗎?這個部隊的任務是維和,不是執法,聯合國也沒有給予相應的授權。現在由於這個逮捕令,聯合國在蘇丹的人員都可能會被驅逐。
國際刑事法庭其實沒有自己的執法隊伍,所以國際法律界更有興趣的是,這個法庭首次發出逮捕令卻無法執行,那麼法庭的尊嚴和權威何在?
國際刑事法庭據稱可以起訴種族屠殺、滅絕人類和戰爭罪,但無法起訴侵略罪。國際司法進入到這個階段,看起來應該是一個進步,難怪該法庭發出逮捕令後,西方輿論一片叫好之聲。
不過美國官方的反應非常謹慎,只是泛泛地肯定了必須有人為蘇丹的種族滅絕而遭到追究,完全沒有談到國際刑事法庭本身。道理很簡單,美國沒有簽署《羅馬國際刑事法庭規約》,而國際刑事法庭是根據《規約》而設立的。中俄這兩個大國也沒有簽署《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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