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樹哲 全國政協委員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事實上我們已經有了兩樣法寶,一樣是依法治國,一樣是以人為本。要求國家治理法制化,無論是政黨、政府、團體還是個人,大家都必須依法行事,社會內部的分歧矛盾,只能按照法律程序解決。以人為本,就是堅持以人為主體,以人為前提,以人為動力,以人為目的,它是執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近年來,群體性事件在我國有日漸增多之勢,對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了重大的損害。當前金融海嘯席捲全球,我國經濟發展也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難,我們要集中精力,應對危機,社會和諧穩定更是必不可少的保證。經濟困難的時刻,也是社會矛盾最容易凸顯和最容易激化的時刻。因此,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已經成為當前要務,應該給予高度的關注。
穩定是硬任務
社會的和諧穩定出問題,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具體原因,但追根究底,必定是這兩樣法寶沒用好。依法治國和以人為本是相輔相成、協調統一的。現在經常可以看到有些人把依法治國和以人為本割裂開來。例如,對於少數人鬧事,不敢依法處理,還美其名曰以人為本;個別民眾揚言上訪,到政府門口一靜坐,工程就得停頓,項目就不能落地。此類怪現象難道可以說是以人為本嗎?不能。這是對少數人的無原則遷就,是對違法現象的姑息,讓少數人把個別利益、眼前利益凌駕於多數人的集體利益、長遠利益之上。其後果就是以局部的、暫時的穩定換取了更大範圍的、更長時期的不穩定,延誤甚至錯失經濟社會的發展良機。
把依法治國和以人為本割裂開來,原因在於對以人為本的模糊認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出現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利益訴求日益多樣、社會心態日益複雜的趨勢,少數群眾維權意識強烈而法制觀念淡薄,發生問題想到的不是走法律途徑解決,而是動輒採取圍攻、施壓等過激行為。法律要有權威,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現實中經常看到,有些幹部為了求得一時平安,對一些違法鬧事的人員妥協退讓,用法律做交換,遷就無理要求,簡單息事寧人。
依法治國需做好幾項工作
無論是依法治國,還是以人為本,兩項工作我們都還有許多欠缺,但是就當前來看,比較而言,我認為依法治國更需要加強。具體來說,要做好如下幾項工作。一、加強普法教育。當前要加大力度,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法治理念,強化「法律至上」意識。要讓群眾懂法,學會如何用法律來為自己維權,養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習慣。
二、發揮好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司法機關是法制的執行者,是仲裁人,有人說司法也是政治的緩衝帶或防火牆,它在保證社會和諧安定方面的作用是無可替代的。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執法功能,發揮好司法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加大監督力度,反對司法腐敗、司法不公、司法不作為和亂作為,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只有群眾對司法的信心建立起來了,才能確保群眾自覺通過司法而不是通過上訪、聚眾鬧事等辦法來解決問題。
三、樹立正確的穩定觀、政績觀。現在對待上訪過於敏感,我認為要「脫敏」,以平常心看待。對於上訪人員,確有問題需要幫助解決的要認真負責地幫助解決,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至於無事生非糾纏不休的,只要不妨礙公共秩序,其實隨他去亦無妨。古人說:「見怪不怪,其怪自敗」,美國白宮門前長年也有抗議者常駐,說明此類事任何國家都難於杜絕。
四、不斷完善法律體系。依法治國首先要有法可依,但目前我們在法律上還有許多空白,例如,《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出現了不少以煽動工人製造勞資糾紛牟利的「司法黃牛」和「維權者」,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非法的?亟需界定。因此有必要盡快制定規範罷工的具體法律,其方法可以是制訂單行的《罷工法》,也可以在《勞動法》中增加罷工條款。總之,當前全國上下都在想辦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社會和諧安定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依法治國和以人為本是改革開放重要的兩項思想成果,我們一定要正確理解,正確運用,使它們成為維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兩塊堅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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