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斯路 資深評論員
為促使官員財產申報的「陽光法案」早日出台,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律師今年再次提交議案。為減少推行阻力,他還提出實行「3年豁免期」。
中國網民在向溫家寶總理提問的三十萬個帖子中,相當多的是譴責腐敗。有網民尖銳指出,可以顛覆政權的不是外部勢力,而是內部腐敗。溫家寶指出,財產申報制度是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們說要實行政務公開,也要對官員的財產收入實行公開。」
陽光法案,其實是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的「老問題」。去年兩會,著名法學教授鞏獻田等人建議中央盡快制訂有關官員財產申報公佈的反腐敗「陽光法案」。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傑也三次提交關於公示財產的建議和議案。據查,早在一九九五年,中央就發佈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開始時轟轟烈烈,後來不了了之。
毋庸置疑,實行「陽光法案」,必然對貪官有阻嚇和約束作用。但是,推搪者也有理由,例如牽涉面廣,操作複雜。再就是,公佈官員個人財產涉嫌侵犯隱私。另外,保密也是藉口。傳統是「保密為原則,公開為例外」,「保密為義務,公開為恩賜」。官員的健康也嚴加保密,公佈財產更是大忌。其實,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
顯然,「陽光法案」由「官」去制訂,一定慢。既是法案,應由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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