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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要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小股東的權益必須得到保護,以確保他們的權益不會被忽略,只有這樣,香港才能夠贏得投資者的信心。中新社
資深基金業人士雷賢達
過去幾個月,筆者很懷疑誰保護過小股東的權益。面對全球金融危機,我們看見小股東血本無歸,他們的權益完全被削弱,甚至被忽略,這是發生在已發展、先進的美國。
對筆者而言,美國似乎能夠堅守原則,無論你是大股東或小股民,各股東都會承受風險及得到公司的任何回報。在筆者腦海裡,他們應該分辨出有兩種股東,一個是主要股東(大股東),這類股東有完全的投票權,或甚至影響公司發展方向,另一類是小股民,他們是被動投資者,即使他們仍可行使股東的投票權,但他們對公司完全沒有任何影響力,他們的股權對公司亦沒有任何影響力。
如一些例子,大部分擁有優先股的股東都是可以賦予優先的權利,去發出聲音,而其他現存的股東卻只能保持沉默,很驚訝的是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卻出現在美國,但偏偏沒有人挑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這可能因為他們長久以來的規條是股東需要承受所有風險及損失。或者,現時每個人都集中於救助重要的金融機構,多過關注小股東的權益。若要照顧到現存的股東或小股東的權益,這將需要在金融世界作出一個激進的思想變革。
或者,小股東還沒有察覺到一個事實,那就是他們的權利在非常時期時被忽略,或甚至他們已接受了這事實。對筆者而言,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並不可視為例外。監管機構應該考慮到將股東分成不同的層次,分成被開除的股東、大股東及小股東。不同層次的股東應該有不同的義務。當一間公司陷入困境時,各股東所擔當的責任及受到的待遇都應該不同。
就本港最近發生的公司私有化事件,雖然該公司的私有化在特別股東會獲通過,但監管機構都質疑私有化方案,最後仍獲高院通過。最後,監管機構上訴至上訴法院,上訴院的法官亦否決了私有化。事實上,整件私有化問題引起眾憤及反對並不出奇,因為一旦私有化通過,事件對很多長線投資者造成很大的損失。
看到小股東處於不利形勢,筆者建議監管機構應該考慮增設法規,或就私有化作出修訂,加強不同的股東所擔當的角色,以及保護小股東。這樣,對往後的私有化問題,若大股東想剔除小股東,大股東將需要以最高價,或高過該公司在私有化公布前的過去3年市場交易的股價來進行私有化。同時,所提出的私有化價格須高過該公司在私有化公布前的過去3年市場交易的平均價。任何嘗試在私有化公布前拆票,或者意圖透過拆票來影響結果,即使真的在特別股東會拆票,亦不應允許通過。
筆者之前都看到在其他私有化個案中,部分公司因經營情況很差,股價跌至很低,公司利潤跌至低位,而提出私有化;同時,部分私有化個案中,公司提出的私有化價格很低,但當市場恢復後,那間公司又重新上市,但卻以較高的估值,這猶如剝削小股東的權益。
若本港想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那小股東的權益必須保護,這樣投資者才有信心投資市場,以確保他們的權益未有被忽略。本港應該維護法規及法律的精神,每個人都不應違反法規,破壞法律的精神。最重要的是,一視同仁。愈來愈多公司來港上市,我們需要維護基本精神,只有這樣,香港才能夠贏得投資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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