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主要官員問責制自2002年7月1日推出以來,總體是受市民支持的,但反對派以香港未落實雙普選等理由,多次在立法會批評問責制以及07年推出的擴大委任制(即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制度)。社民連黃毓民昨日更提出議案批評問責制,並要求「確立真正向市民問責的政治制度,盡快落實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雙普選」。
其實,問責制這個名稱已點出它的重點首在「問責」。前特首董建華當初提出高官問責制,正是回應市民越來越無法接受「集體負責,無人問責」的不滿。在這個制度下,政治委任的官員須就政府施政承擔政治責任,令政府在制訂政策時更貼近民情、民意,回應現代管治的訴求。過去行之已久的公務員制度已無法達致「問責」功能,不能再用。
實事求是說,近日發生的政府失誤事件,反映了問責制在實施方面極須改善。但就這些事件而言,是否有足夠證據從根本上推翻問責制呢?而且,近日政府處理H1N1流感廣受市民認同,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在協助周一嶽局長時的表現亦獲好評,盲目批評問責制時又是否客觀公允呢?反對派批評問責制,不但以偏概全,避重就輕,更屢屢將問責制跟普選拉上關係,以為「普選」就是政治問責的靈丹妙藥,不顧香港政制的配套限制,只為一己政治籌碼胡亂誇大「普選」作用。這種不求甚解弄虛作假蠱惑市民的政客所為,才是真正的「不問責」。
雙普選是本港政制發展的目標,這是基本法寫明的事實。它應配以合適的政治架構、成熟的政治文化,以及充足的政治人才,循序漸進推行。反對派揠苗助長的普選訴求,只會令香港增加內耗,令港人在珠三角甚至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中,被遠遠拋離,這絕對不是我們所願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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