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資深評論員
假如新世界贏了司法覆核,立法會被削權,對行政主導有利,但有關的司法覆核必定大增,令政壇更加多事。假如立法會贏了,則將形成立法、司法攻訐行政之局,立法會的各項調查勢將大增,政府要維持行政主導將更為困難。就立法會調查權問題上,兩難之中,殊難取捨。
最近報載,7月10日新世界公司對特區立法會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調查梁展文的專責委員會傳召新世界負責人的《立法會(權力和特權)條例》違反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高院原訟庭撤銷該委員會的傳召令,使申請人毋須出席該委員會的聆訊。
表面上看起來,本案只涉新世界兩位負責人是否出席立法會調查的小問題,實際上卻涉及立法會到底應當具備怎麼樣的調查職能、是否要有所限制,還涉及司法和立法、行政和立法等複雜的政治體制(政制)的問題。
官司關係立法會職能
通過高院原訟庭的司法覆核,能否解決上述種種問題呢?答案恐怕不太樂觀。司法覆核的訴訟時效為3個月,比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短很多,而且需要法庭批准才能立案審理。由於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的考慮,預計高院原訟庭將受理此案。又由於本案涉及《立法會(權力和特權)條例》第9條有關立法會調查權的規定是否抵觸香港基本法第73和75條等條文的規定等重大問題,任何一方敗訴,都會上訴,最終可能上訴到終審庭,始能結案。自2004年以來,香港特區進行若干次政改和政制發展檢討,香港廣大市民也都認識到政制問題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因此也不排除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有關條文作出解釋。
由於難以一審定讞,難免層層上訴,可能還涉及人大釋法,這個過程長則要二、三年,短則要一、二年。在這漫長的過程中,有關調查既可能中止押後,也可能繼續進行。如繼續進行,還有只排除和不排除新世界兩種可能性,而調查還有由12人的專責委員會和由30人的半數立法會進行兩種可能性。林林總總,五花八門,給香港政壇增添不少話題和爭議。
在立法會調查期間有司法覆核的提起,此非首次。早在1996年立法局曾就前入境處處長梁銘彥離職事件展開調查,港府採用司法程序加以阻止。當時立法局的調查委員會向布政司要求提交廉署審查貪污舉報的報告,布政司以公共利益為由拒絕,律政司要求法院作出裁決,後考慮到不宜把法院引入政府和立法局的政治糾紛中,才申請中止法律程序。但如本案繼續進行,則是自1985年特權條例制定以來的首次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未必有贏家
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本來公眾應當是贏家,但本案恐非如此。假如新世界贏了,則將開創通過司法覆核削弱立法會職權的先例,立法會被削權了,對行政主導是有利的。但日後動輒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必然增多,所謂「違憲審查」,將更加鞏固。因司法至上,行政長官想行政主導也主導不起來。而法院判決立法會敗訴後,如立法會仍我行我素,變通花樣,頑強抗拒,法院對享有豁免權的議員也無可奈何。香港亂象,將司空見慣。
假如立法會贏了,則香港將形成立法、司法夾攻行政之局,立法會對有關政府工作的質詢、有關公共利益的辯論、有關居民投訴的處理,甚至主要法官任免的調查將越來越多,香港特區要維持行政主導的體制將更為困難,而公眾又期望立法會有一定的調查權。
俗話說,凡事有利有弊,兩害權其輕。但就立法會調查權問題上,如水深如火熱,兩難之中,難作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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