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名東南亞及非洲裔難民尋求居港權而入稟進行司法覆核上訴,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昨於高院以協助法庭為由,要求法庭批准中心就此案成為「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直接在庭上提供相關研究報告的資料為證供,是首次有非公眾團體向法庭提出有關申請。
但法官認為該中心在案件中並無直接利益關係,予以拒絕。
首有非公眾團體向法庭申請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楊艾文昨表示,他們的原意只是希望作為「直接的聲音」,在庭上直接協助法庭,何況案件包含公眾利益。
而且中心能夠就過往研究的相關報告,向法庭提供獨立及學術性資料。
法官認為,研究中心對案件並沒有直接的利益關係,就算原訴及答辯雙方須要中心的研究報告資料,也可以透過閱讀已出版的報告,而且雙方也有大狀帶領案件的進行,認為毋需要傳召中心的人員到庭作供,所以拒絕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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