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鑑林 立法會議員
民建聯認為最終應讓珠三角投資者可自由地在當地設立的金融機構進行包括香港股票及金融產品等金融投資活動。只有這樣才能統一珠三角的金融市場規管制度,更好地發揮泛珠區域金融市場影響力,為「綱要」的全面實施提供強大的金融資源支持。
國家發改委今年初發布《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將粵港澳合作提升至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並提出粵港澳可以「先行先試」。粵港合作在這國家戰略下,毫無疑問是進入了一個嶄新階段。隨後,在內地與香港於5月初簽訂CEPA補充協議六中,粵港兩地便首次透過「先行先試」方式,容許進行超越內地其他省份的金融合作,包括允許香港銀行在廣東省設立的分行,可在省內設立「異地支行」,讓香港銀行可以更有效地迅速擴展在省內的營業網絡;另外,亦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
門檻過高 影響「先行先試」效果
不過,據早前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就CEPA6事宜會見廣東省證監會的證券界人士指出,廣東省與香港公司成立的合資公司,只會從事向內地投資者提供A股買賣的諮詢服務,合資公司資本為5千萬元,而港方股權最多只能佔三分之一。而且,中方合股伙伴的公司規模須具備實繳股本12億元人民幣,且必須具盈利,公司表現還須較總體平均為佳,因此,估計符合相關資格的內地證券公司只有十多家。因此,業界認為,有關措施對他們來說,不只門檻過高,而且可供合作的伙伴數目太少,未能真正起到「先行」的必需規模;也不一定可以發揮「先試」預期測試目的。他們認為有關合作條件應該進一步放寬,使到內地合作伙伴數量稍為增加,才能達到新政策的效果。
民建聯明白業界對此的失望之情。我們認為,儘管這項CEPA6措施所設的門檻及容許經營的業務存在極大限制,但畢竟是打開了本港證券商進入廣東省市場的窗口。民建聯建議,兩地政府未來應積極商討,為「先行先試」訂定全面檢討改進時間表,成熟一項就開放一項。短期來說可進一步降低香港證券業在廣東省開業的門檻,並研究設立特定渠道,例如撥出QDII或QFII部分額度予香港華資中小型證券商,讓他們向香港持有人民幣戶口的個人投資者及廣東省居民,分別提供買賣深圳A股與港股服務。
民建聯多年來一直促請特區政府應積極與內地加強合作,尤其是有需要在國家規劃中,找尋適當的位置和角色。因此,在好好把握「先行先試」的政策機遇方針下,民建聯建議特區政府應盡早行動,主動尋找經營珠三角的商機。我們要強調,在眾多產業合作中,金融業將是「重中之重」,粵港若能打破地域、制度的現有障礙,結合相互優勢,以區域發展策略為依歸,在金融政策、機制和金融服務體系進行探索,從而在金融基建、產品及市場上逐步融合,相信將可擴大粵港區域的輻射力,達致雙贏局面。
打破粵港的金融障礙
在這方面,民建聯最近提出了一連串建議,包括:設立粵港銀行進行人民幣同業拆借機制;進一步擴大粵港兩地跨境貸款業務,在跨境貸款抵押品或貸款方式上爭取更多創新做法;增設港股組合ETF及預託證券(CDR),設立渠道讓廣東省居民有限度購買港股,待發展成熟後,進一步推出「港股直通車」;增設A股組合ETF及預託證券(HDR),讓港人參與買賣深圳A股;及推動兩地人才培訓,容許本港大專院校、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培訓機構,並增加在港交流實習機會,協助廣東省培育高端金融人才。
此外,針對深圳方面,我們亦建議成立深港創業板合作聯盟,兩地共同經營、管理統一的創業板市場,港深兩地監管機構須就創業板上市公司制定一致的上市要求及規則,並由兩地政府成立一個獨立的共同監管架構,處理創業板市場事務;並訂定企業於一地上市,兩地投資者在共同的交易結算平台買賣的機制,以提高市場深度及廣度。同時,深、港交易所應研究透過股權互換等方式加強合作,而長遠計,深圳交易所更應積極研究股份化及上市的可行性,逐步擴大及深化深港交易所合作的鴻圖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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