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
三個多月前,警方在觀塘繞道打擊非法賽車的行動中,臨時徵用了五輛市民車輛,擺成「人肉路障」來攔截非法賽車,結果導致車輛被撞毀,亦有人受傷,引來社會嘩然,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翌日迅即公開道歉,承認警方行動時判斷出了問題,會認真檢討事件,並指已委派人員跟進賠償問題。當時,外界普遍以為事件將會得到適當處理,更有傳媒指鄧處長成功「拆彈」,為事件降溫。豈料,有關苦主原來一直未獲應有賠償,更有苦主一家因此陷入經濟困境,近日逼得要訴諸公眾,尋求公道。
苦主徬徨無助 亟待援手
其中一名事主黃永祖,本身是一名的士司機,其搵食工具的士的車尾箱及車頭蓋都被撞毀,水箱又移位,但他表示「人肉路障」事件後,警方一直未有交代賠償細節和時間表,亦從未主動向他交代進展,他四次主動致電警方查詢賠償進展,對方只推說已交由律政司處理。由於的士被毀,他停工一個多月沒有收入,於是自行將的士送交車行維修,初時報價需要逾15萬元維修費,並通知警方,但警方不但沒有付款,更聯絡車行要求盡用舊零件,將維修價壓價至11萬元。結果,黃先生卻要自己「碌卡」付款,同時還要月花17,000元供車,他雖已另行租車搵食,一家三口亦節衣縮食,但亦無法應付下月初就要支付的卡數。在徬徨無助下,他唯有選擇透過傳媒,要求警方盡快賠償維修費及他停工以來的收入損失,合共約17萬元。
在被撞毀的五輛車中,共包括三輛的士、一輛貨車,及一輛私家車。此外,傳媒接觸過另外四名當晚被撞毀汽車的車主或司機,他們均稱未有獲得賠償。其中一輛被撞毀的的士早於事發後八日,已送往車房維修,事主亦早已向警方提交所有維修單據以索償4萬多元維修費,並已沒有要求一併賠償4000多元,共八日的車租連人工,但是警方亦「一視同仁」,未有早日作出賠償,令他大為不滿。另一輛涉事的士亦已維修被撞毀的車頭及車尾沙板,費用約12,000元,單據亦已交予警方,而貨車的維修費約為3萬多元。私家車則在事件中全毀,而車主兩年前二手買入的價格約為5萬元。如全按上述數額賠償,有關個案涉及的總額約為30萬元,說多不多,也是一筆相當的金額。
跟進賠償 還事主們一個公道
但正如我早前在本欄所指,在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大前提下,發生「人肉路障」事件,已是絕不恰當,而這批無辜市民雖幸而沒受損傷,卻飽受一場驚嚇,兼要蒙受損失,實屬無妄之災。如今還遇上警方的拖字訣,連應負的維修責任及賠償問題都拖拉下去,遲遲未肯解決,令事主再次飽受煎熬,實在不能接受。
對這些苦主而言,他們已不止一次聽到有關方面表示會「跟進」事件,只是一直不見行動,但願鄧處長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次真的能親自過問及跟進賠償問題,讓賠償問題盡快得以了結,盡快還事主們一個公道,不要再加深他們的困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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