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今日發表社評,譯載如下:
特區政府昨天正式啟動了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修改的諮詢。從公布的政改方案看,諮詢是開放性的,為充分吸納民意,最終達成共識,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選舉制度的改革事關香港特區政治體制安排,沒有全社會參與的討論不能定案。而討論能否達成共識,前提在於是否有一個法定的框架,以及一個能夠體現民意之最大公約數的基礎方案。否則,眾多的政黨和界別各執一端,自說自話,莫說三個月,三年五年也是蹉跎歲月,一事無成。
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兼有法定框架與最大公約數兩個必要的前提,因此是討論的良好基礎。
法定框架就是全國人大2007年「12.29」決定。按照這個框架,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均不實行普選,立法會分區直選議席與功能團體選舉議席比例不變。按照這個框架,本屆特區政府不處理普選模式問題,2017年行政長官和2020年立法會普選的辦法,只能根據臨近時候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按『五部曲』的程序啟動及確定。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了這個法定框架,政改討論就不致漫無邊際,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議。
最大公約數就是盡量體現多數人可以接受的要素。諮詢方案羅列多個選項供市民選擇,同時提出政府的傾向性意見,從而把市民自主思考和政府負責任的引導結合起來,尋求在法定框架下的廣泛共識。政府的傾向性意見,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社會各界的訴求,因而有相當的代表性,為最終在諮詢之後推出最終方案,做了鋪墊。
毫無疑問,諮詢方案是一個提升香港民主成分的方案,相信經過廣泛而理性的討論,會被多數黨派和市民所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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