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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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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誤殺6人 司機輕判6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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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機羅少權被判監6年後,旋即由懲教署囚車載返監獄服判。

 【本報訊】農曆臘月廿八發生於落馬洲導致6死的嚴重車禍,被驗出體內酒精濃度超標3倍的肇事貨車司機羅少權,早前承認6項誤殺罪。法官昨日判刑時,多番斥責被告醉酒駕駛引致車禍,但認為被告已表達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亦低,最終輕判被告監禁6年,以及停牌後可重考車牌。判刑引起各死者家屬強烈不滿,要求律政司就判刑提出覆核。

 有6項交通定額罰款紀錄的被告羅少權(42歲),早前承認6項誤殺,以及6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在本年1月23日,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洲頭段非法殺死的士司機余日興(54歲),以及5名扎鐵工人曾鳴(49歲) 、張榆霖(47歲)、馮志偉(35歲)、周勝有(30歲)及湯偉明(43歲)。羅昨日垂頭聽取判刑,面如死灰。被告的妻子拒絕回應記者提問,親友伍先生則認為判刑不算輕,被告認罪時沒有預計刑期長短,相信他日後不會重考車牌,而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接受判刑。

酒精超標3倍 只睡1小時

 高院法官韋毅志指出,控方選擇控告誤殺罪名,是基於驗出被告血液內酒精的濃度,影響駕駛能力引致嚴重的疏忽,並越線導致意外。法官指責被告酒精濃度超標3倍,加上其駕駛的是大貨車,被告應可想像其嚴重後果,結果亦因其行為奪去6條人命。同時,法官接納被告案發前只睡了1小時,以及表達真誠悔意,被告餘生都會記起自己害死6條人命。考慮到被告認罪,獲得扣減刑期,最後判他入獄6年。

官判停牌 信不會重犯

 至於停牌方面,法官認為被告不會重犯,但停牌是要保障公眾,考慮若停牌期較刑期還長,便會不成比例,因此下令被告停牌但日後可重考。此外,法官又批評傳媒報道有誤,如指被告意外後酒精測試超標7倍,以及指的士遭向後推500米,實際上是500呎,誤導公眾。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在1986年取得車牌,案發時受僱於一間運輸公司。案發日早上7時許,被告駕駛貨車沿青山公路西行往元朗。同時,的士司機駕駛的士載著5名工人,前往落馬洲地盤工作。然而,貨車突越線撞倒對面線的士肇事。被告僅受輕傷,但滿身酒氣,警方在現場替他進行「吹波仔」測試,發現被告的酒精濃度為93微克(法例規定為22微克)。他再於北區醫院進行血液測試,發現含量至少為153毫克(法例規定為50毫克),推斷被告在意外時體內酒精含量達183毫克。

案發前與友共飲9支啤酒

 被告求情時透露習慣每星期飲5次酒,又指將近農曆新年工作繁忙,案發前一日便工作至深夜,及後再約朋友食晚飯。被告原計劃案發日早上與妻註冊結婚,但其後得悉居於內地的妻子證件過期,未能如期註冊結婚。他於是和友人用膳至清晨5時,期間2人共飲9支啤酒。及後他駕車前往落馬洲,準備泊車後睡一會,豈料駕駛時入睡導致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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