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庭上親讀求情信內容,全文如下:
「尊敬法官大人陪審員您們好:
本人對2009年1月23日的落馬洲酒後駕駛致6人死亡一事深感後悔,在荔枝角懲教署保釋期間出來,我想寫信同6位死者家屬說非常對不起您們家人,我想到寫這一封信會引起死者家屬做(造)成嚴重悲痛的傷害,亦明白到期間無論說什麼都無法彌補對6位死者和家屬的悲痛的心情,但係我都要同死者和家屬說對唔住,對唔住,真係好對唔住您們,只好在粉嶺裁判法院門口對6位家屬說非常對您們唔住,只有多次到粉嶺雲泉仙館拜祭,在保釋期間,我每一天都悲痛中渡過,時常想起我一時魯莽而做(造)成的惡果,我會後悔一生,更想起自己即要離開有病在身而且無收入的妻子,要獨力照顧正在讀小學的7歲的女兒,一家三口一齊的日子天天地倒數,精神上所受的壓力無法言語表達,本人亦是家庭的經濟支持(柱),每日的工作是往返香港內地運貨,工作辛苦,工作時間休息不定,身心都十分疲倦,無耐(奈)妻子長期有病在身,無法工作亦需定期接受治療,女兒亦要讀書,每月開支不少,手停口停生活所逼,頂著疲倦工作亦是唯一選擇,本人文化不高,亦無其他工作可選,唯盼望努力賺錢讓女兒能在一個良好的社會中長大成人,將來出色回報社會。
本人犯下彌天大錯,卻連累死者和家人,實在不敢想像失去經濟支持(柱)的死者和家人會變成怎樣過。本人對這件事發生和後果亦願付(負)上全部責任,希望各位駕車者引以為戒,酒後駕駛累己累人,懇請全港市民日後給一個機會改過自身(新),用我日後行動回報社會同6位死者家屬。
謝謝法官大人、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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