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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近年屢次發生故障,延誤救人。圖為去年一輛在瑪麗醫院「死火」救護車。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夏天3宗救護車接送長者病人時發生故障,事件中3名長者死亡。死因庭昨裁定,3名長者死於自然。但裁判官陳碧橋補充指出,若3宗事件中,救護車在到場前便出現故障,或會失去搶救的黃金時間,可能引致病人死亡。陳官炮轟機電署,沒有就本案找出故障真相,建議消防處尋找其他車房作保養維修,同時須加強救護主任對救護車保養的認識。
白車抵達前 3人無心跳
死因庭昨裁定,3名長者鍾德成(60歲)、許清(88歲)和駱正堂(79歲),均死於心臟病發。裁判官陳碧橋指出,相信3人送上救護車時心跳已停止,故救護車不能啟動,延誤送院10分鐘,對他們的死亡並無影響。但若救護車在到場前出現問題,便可能失去10分鐘的搶救黃金時間。
質疑無認真檢查電池
陳官質疑,機電工程署沒有真正找出故障原因,接送鍾德成的救護車電池在故障發生10多日前才作保養檢查,事發時卻壞掉,認為機電署當時沒有認真檢查。
陳官又表示,機電署對接送許清的救護車檢測不可靠,只在車房斜路測試燃油不足引致死火的問題,卻未有在現場作實地測試是「相當業餘和原始」。檢查報告中顯示,救護車燃油只餘7公升,但陳官接納救護車司機供稱,當時油缸油量約有20至30公升,認為署方沒有真正找出故障原因。
在接載事主駱正堂個案中,陳官指責屯門救護站的高級救護主任及救護主任,認為救護車「無法上斜路」並非問題,故事後沒安排該車送往機電署檢查。
鑑於機電署對救護車的維修保養不足,陳官建議消防處將工作交予其他車房負責,又認為須加強救護主任級職員對職責及救護車保養的進一步認識。
消防:合約2015年才屆滿
消防處高級助理總長沈國良(小圖)昨於庭外表示,尊重死因庭裁決,會研究裁判官建議。沈國良又強調,消防處與機電署的合約到2015年才屆滿,到時處方會再研究是否更換車房,或將有關維修工程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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