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根據香港目前的選舉制度,「泛民」派在分區直選中有優勢,在功能選舉中卻處於劣勢。因此,輸打贏要,要求廢除功能組別選舉。但赤裸裸說出來,沒有賣點,只好以功能選舉不公平、不平等為幌子,裝點門面。
日前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在香港報紙上刊登大幅廣告,提出廢除功能選舉的訴求,理由是功能選舉不平等,大部分選民在分區直選中只有一票,只有少數選民既在分區直選中有一票,又在功能選舉中有一票,對大多數選民不公平,保留功能選舉就是保留不平等的選舉制度云云。
「泛民」頭腦比不上小學生
筆者也認為,有人有兩票,的確對只有一票的人不公平,但卻不贊成輕易廢除功能選舉制度。英諺告誡我們說,「Do not throw the bady out with the bathwater。」洗澡水是髒的,當然要倒掉。但嬰兒是乾淨的,就不要與洗澡水一起倒掉。好比香港的律師制度,大律師(barrister)佔少數,律師(solicitor)佔多數,但長期以來只有大律師有高等法院及以上法院的辯論權,律師無此權利,也是不公平的。解決的方法是不是要廢除大律師制度呢?當然不是,只要不限制律師的出庭辯護權就可以了。
如果問一個小學生,香港立法會有分區直選和功能選舉兩種形式,有的選民只有一票,但有的選民卻有兩票,怎樣才能做到平等呢?筆者想,對這樣簡單的算術題目,這位小學生大概不假思索就會提出兩個解決辦法:(一)只有一票的選民加一票,與兩票的選民一樣。(二)有兩票的選民減一票,與只有一票的選民一樣。他恐怕不會提供第三個答案。小學生頭腦單純,但懂得就事論事,不會節外生枝,就不會提出乾脆廢除功能選舉的答案,也不會說索性不要立法會,全體選民只有零票才是最公平、最平等的答案。
為甚麼經過普通法長期訓練的部分法律界人士、知識水平遠比小學生豐富、IQ和EQ都比小學生高超,分析問題能力和口才更不必說的社會精英,卻不會找到小學生也能推算的答案,反而要把嬰兒與洗澡水一起倒掉呢?
廢除功能選舉輸打贏要
道理很簡單,因為他們的頭腦沒有小學生簡單。他們不是想解決選舉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問題,而是要解決如何在功能選舉中讓「泛民」派得勝的問題。根據香港目前的選舉制度,「泛民」派在分區直選中有優勢,在功能選舉中卻處於劣勢。因此,輸打贏要,要求廢除。但赤裸裸說出來,沒有賣點,只好以功能選舉不公平、不平等為幌子,裝點門面。穿絲衣,戴假髮,只是為了打扮,沒有實際用途。
話再說回來,如果對剛才那位小學生的兩個答案再問,到底是用加法好,還是用減法好?是一個兩票好,還是一人一票好?這位小學生可能就覺得為難了,因為這不是算術問題,而是社會科學的難題了。
從社會參與的角度看,一人兩票為好。但分區直選屬於地方代表制,功能選舉屬於職業代表性,兩者的標準不同。退休者、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無足輕重的職業或行業,未必有職業代表,還是做不到公平。退而求其次,可以選擇一人一票。有兩票的選民自己放棄其中一票,如自己沒有選擇的,則由可以由選民登記處的電腦處理放棄分區直選的一票,只保留功能選舉的一票,這樣就可以實現公平了。也許比簡單廢除功能選舉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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