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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中行
要修改補選制度,不一定要從禁止辭職議員再參選上�茪漶A從補選方式入手亦是一個可行的思路。港區人大的補選模式,值得本港參考。依次遞補能夠禁止公社這些不負責任的議員,通過補選不斷進行假「公投」;又避免了引發市民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否被削弱的爭論。在修例之後,「公社」如果要五席辭職,這樣五個議席就可以馬上替補,儘管議席改變,但社會仍然八風不動,公帑亦得以保護。
隨�茷堥謈ㄔ�面杯葛,「公投」運動的聲勢急轉直下。既然建制派已明確不參選不助選,「公社」自製對手,拉抬選情的圖謀已經落空;加上缺乏兩陣對壘的戲劇效果,「公投」的吸引力大減,傳媒亦懶得報道。社會的焦點開始返回政改諮詢之中,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可喜的轉向。
不論是鬧劇或是悲劇,「公投」木已成舟,這齣劇看來都是要上演,就算立法會最終否決撥款,政府亦很大機會運用自身的款項去舉辦一個廉價「補選」。況且政府已經將補選的經費放在預算案內,議員要否決撥款,可能會投鼠忌器,最終能否成功否決仍是未知之數。固然,撥款是否通過仍要討論,但現時社會更應將注意力集中在另一條戰線,通過修例防止議員不斷辭職補選,以保障公帑的運用以及議會的尊嚴。
港區人大補選制度值得借鏡
不管政治立場如何,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不希望見到議員因為一些政治原因而不斷辭職再補選,而且這些選舉結果根本代表不了什麼,亦影響不了什麼。對市民而言,每次補選要花費一億多的公帑,但只是白忙一場,反而為一些政黨上演政治秀提供資金,這是市民對所謂「公投」運動最反感的地方。《基本法》並無規定議員辭職後必須舉行補選,所以當局有一定空間修訂條例,完善補選制度。而現在的問題是怎樣修訂,有建議認為應禁止議員辭職後在當屆再參與,但這可能涉及港人的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雖然辭職議員的行為違反基本法,但是否足以禁止他們參選可能會引起不少爭議,反對派更可能借機發難,要在議會以至社會上取得共識並不容易,政府亦不太可能提出這個建議。
事實上,要修改補選制度,不一定要從禁止辭職議員再參選上�茪漶A從補選方式入手亦是一個可行的思路。港區人大的補選模式,值得本港參考。現時如果港區人大代表出缺,依例會按得票率多寡將當屆落選的參選人依次遞補,但遞補人士必須在當屆得票率不少於三分之一。如當年鄔維庸去世後,便由梁秉中接替其空缺。這個選舉辦法一是不必因為人大代表出缺,而要再舉行補選,節省金錢時間。二是補選人士在選舉中已經受到選民的認同,而且制度要求候選人的得票不能少於三分之一,保障了當選人的認受性。澳洲部分省議會與不少國家的議會亦有採取類似制度。
防止議員不斷辭職補選
這個制度值得本港參考的原因是,以本港這樣一個經濟城市,太頻繁的選舉並不符合本港的情況,而且過往補選的投票率一直不高,市民亦缺乏熱情,既然如此不如直接採取依次遞補模式,直接由落選者中得票最高的參選人依次遞補議席,既有一定民意基礎,亦可節省公帑。當然具體的內容仍可以商討,首先是要制定合適的最低得票率,如果其他落選人的得票率極低,為保議席的民意授權,亦應舉行補選。另外就是比例代表制下得票分配的問題,在現行選舉制下,一條競選團隊往往有多名參選人,這樣第二名的得票如何計算,這些都需要進一步商議。但整體而言,這個補選模式能夠令辭職議員在辭職前三思而後行,亦可保護公帑有效使用,值得研究。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依次遞補模式能夠禁止「公社」這些不負責任的議員,利用補選制度的灰色地帶,通過補選不斷進行假「公投」;又避免了引發市民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否被削弱的爭論。在修例之後,「公社」如果要五席辭職,這樣五個議席就可以馬上替補,儘管議席改變,但社會仍然八風不動,公帑亦得以保護。相反「公社」要白白賠上一二席,相信將不敢繼續胡搞,至於「公投」把戲更是無從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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