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玉堆 香港國民教育促進會主席
社民連、公民黨公然挑戰國家憲法,但使人疑惑的是特區政府行使權力時,有無考慮到「補選公投」觸犯國家憲法。單純以一般程序來處理,難免一葉蔽目。此番變質補選,搞不好,或可能惹來司法訴訟問題,特區政府要站在政治高度位置,審視問題,立即中斷「補選公投」之禍端,不然,後果堪虞。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講起上來,大家都琅琅上口,但耳熟未必能詳,其中真諦,所知有幾?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對「一國兩制」之認識理解,依然停留在簡單化之層面:即是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樣之認識絕對正確。但是,僅在膚皮,未入臟腑,因為,除此之外,「一國兩制」之內涵,還包含了其他極為重要的因素,而且這些因素最為根本。今日,如果繼續停留在上述簡單化之認識層面,忽略了其他重要因素之存在,那便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香港回歸十三年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實施過程中,不斷受到挑戰,不斷地出現這樣那樣之問題,歸根究底,實為人們對「一國兩制」之認識,不夠全面、不夠深入、不求甚解。由此導致意識形態上不同程度之偏差,釀造了不少社會問題,亦突顯了正確、全面、深入學習認識「一國兩制」,是至關重要之課題。
正確認識「一國兩制」完整意義
「一國兩制」之內涵,除上述之「一個國家實行兩種制度」之簡單詮釋外,箇中更包含着最為根本之一層,所謂「物有本末,事有始終,知其先後,則近仁也」,正確認識「一國兩制」之完整意義,就必需認識兩者本末之別,先後之差,唯有如此,方能理順。
「一國兩制」是兩種性質絕對相反之事物,在客觀環境條件下,在同一空間同時並存,兩者之間既是矛盾,但有共同存在之意義和必要。國家制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國策,事出於國家為確保香港九七年回歸之後,繼續保持安定繁榮發展,因此亦繼續保持香港原有之資本主義制度及五十年不變,同時,按照這個精神,制定了《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嚴格依法施政。由此可見,香港特區政府行使之一切權力,源於國家,為國家賦予之,國家給予多少,便是多少。有廝人叫囂「還政於民」,此為別有用心,信口雌黃之說。香港由回歸一刻始,便不存在有任何港英政府統治結束後之遺留權力。細觀《香港基本法》制訂之過程,相信可以清晰了解「一國兩制」其中香港這一制,是由內地固有之「一國一制」之母體產生而來的。換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之社會主義制度是「本」,而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為「末」,由本生末,不可倒置。內地「一國一制」為「先」,香港此一制在「後」,「本末」、「先後」,一目了然,毫不含糊。或有人會認為,香港實行之資本主義制度已一百多年歷史,焉會在後?問題就在此,不明白香港這一切地位權力,均由國家依法賦予之,明白了這一點,所謂「兩制」地位相等並座之誤會便迎刃而解,亦不難明白,制定《國家憲法》之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什麼擁有對《香港基本法》最終解釋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全國性之憲法,《香港基本法》為國家憲法賦予地位及權力之地區小憲法,兩者關係類同母子,地位天壤之別,國家憲法具有絕對權力,而小憲法只有規限之權力,無論在怎樣的情況下,使用《香港基本法》權力之同時,都必須審視有無觸犯國家憲法之規定。
立即中斷「補選公投」之禍端
由於普羅大眾對「一國兩制」認識不深,一些心懷不軌之徒,便利用此薄弱環節,往往使用偷換概念之術,斷章取義,偷樑換柱,哄騙民眾,以圖渾水摸魚其中得利。回歸十三年來,林林總總政治風波,層出不窮,香港被這廝抗中亂港分子搞到雞犬不寧,社會各項事業遭受致命衝擊。特區政府扶東倒西,應接不暇,疲於奔命,試問還能幹些什麼?香港在此政治環境下,空轉自耗,若不拯救,經不了多久折騰,定會命繫一絲,危如纍卵。最近,所謂「五區總辭,補選公投,全民起義,解放香港」事件,鐵般事實地引證了此一點。社民連、公民黨那廝人惡行之舉,惹起民憤,但特區政府仍如套項之犢,逆來順受,仍然所謂依法進行補選,你做戲,我搭台,變相政府出資「補選公投」,違憲作反之行為變為合法化。那廝惡徒又正正是利用薄弱環節,公然挑戰國家憲法,但使人疑惑的是特區政府行使權力時,有無考慮到「補選公投」觸犯國家憲法。單純以一般程序來處理此項事件,難免有一葉蔽目,坎井之蛙短視之嫌,《國家憲法》如明鏡高懸,此番變質補選,搞不好,或可能惹來司法訴訟問題,特區政府要站在政治高度位置審視問題,立即中斷「補選公投」之禍端,不然,後果堪虞。
宏觀這些社會問題,當今無論政府官員至升斗市民,均有加深學習認識「一國兩制」精神之必要,對官員而言,「知道能行」。對大眾來講,所謂「民智一開,天下太平」,屆時,那幫妖魔鬼怪,縱使有千般伎倆亦無濟於事。官民上下,通情達理,所謂「政通人和」,還有何憂。因此,特區政府應加大力度,有系統、有計劃、抓住重點要害,深入淺出宣傳「一國兩制」之真理,這可能為唯一固本培元,醫補得兼之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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