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畢馬威會計事務所一名高級經理,在洪良國際上市而全球發售股份的招股書擬備會計報告,涉嫌向下屬提供10萬元賄款,昨於東區法院被控一項提供利益予代理人罪名,暫毋須答辯,等候廉政公署進一步調查,期間獲准以10萬元保釋候訊。控方不排除屆時或加控其他罪名。
下月7日提訊 或加控罪名
被告梁思哲(32歲),為畢馬威會計事務所高級經理。他被控於本年2月20日,與陳秋雲向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僱員劉淑婷提供10萬元,作為就洪良國際全球發售股份招股書擬備會計師報告的報酬。控方昨於庭上表示,目前廉署仍然就案件進行調查,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提訊,屆時不排除會向被告加控罪名。
控方並不反對被告的保釋,要求被告繼續以10萬元作為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及不得干擾控方證人,同時呈上控方證人名單予法庭。
最後法庭接受控方的申請,除上述保釋條件外,裁判官下令被告交出旅遊證件,並須居於報住屯門卓爾居的地址,若遷離,須於24小時內通知屯門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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