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警長及一名商人,商人涉嫌串謀定期行賄,警長涉嫌受賄並向該名涉嫌與三合會人士有聯繫的商人予以優待的報酬。
被告警長潘國球(49歲)、商人潘偉業(48歲)。潘國球警長另被加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廉署准兩被告保釋外出,將於下周四(15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貪污舉報而揭發案件。控罪指出,被告潘偉業涉在2004年中至2008年3月期間,串謀向潘國球定期提供約4,000元的款項,以作為潘國球作出憑公職人員身份的作為,即向潘偉業予以或持續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控罪指潘國球涉嫌在無合理權限或辯解下,在執行公職或在公職上,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與三合會相關人物有聯繫,及定期從潘偉業處接受4,000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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