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警長譚榮康早前被指於警署報案室內,拳毆疑犯頭部致頭骨凹陷,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0個月。已嘗近5個月鐵窗滋味的譚警長,昨獲高院判上訴得直,當庭釋放。逾20名親友庭上聞判立即鼓掌,警長亦稱:「多謝法庭!」
上訴人可獲上訴的訟費,但鑑於調查階段的處理手法自招嫌疑,法官要他自付原審的訟費。法官認為,事主證供不可信,定罪不穩妥。事主起初表示施襲者是同場警員,及後襲警罪脫才改口指上訴人施襲;裁判官認為事主是怕投訴得不到公平處理,待脫罪後才伸張正義。不過,法官認為,裁判官推斷沒有憑據及欠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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