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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下月查甘威 邀王麗珠作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1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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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調查議員甘乃威解僱女助理事件的委員會,邀請甘乃威下月中出席聆訊,以提供資料。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為民主黨議員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解僱女助理而成立的調查委員會議決,最快會於下月中就是次「桃色門」事件展開聆訊,邀請被投訴的甘乃威作供,並會邀請女事主王麗珠,甘乃威辦事處1名前職員,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副主席劉慧卿,及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等擔任聆訊的證人,但未討論到若有人拒絕作供,委員會會否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有關人士的問題。同時,有關聆訊會採取公開或閉門形式進行,委員會亦會視乎有關人士的要求而定。

甘書面證供 否認2指控

 「就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而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昨日舉行閉門會議。據悉,事件主角甘乃威於上周向調查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證供中,否認譴責動議內的兩項指控,即向傳媒發表的言論前後不一、有所隱瞞,及因求愛不遂而解僱王麗珠。

 在3小時的閉門會議後,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說,委員在研究過甘乃威提供書面證據及電台訪問錄音等,決定按照程序邀請甘乃威及王麗珠出席聆訊。委員會於日內先向甘乃威發出通知,並給予對方兩個星期撰寫陳述書,經各證人審閱並研究是否需要對方提出其他資訊後,就會先邀請甘乃威出席聆訊,結束後才會邀請其他證人作供,而目標是在下月中開展首次聆訊。王麗珠方面,委員會仍未知她是否願意作供。

聆訊公開或閉門 甘未回覆

 她續說,甘乃威有權選擇是次聆訊以公開或閉門形式進行,但即使甘乃威選擇公開聆訊,證人亦有權選擇向委員會提出以閉門方式作供,委員會會研究有關請求。甘乃威仍未就有關問題回覆委員會。

倘感尷尬 王可到立會外作供

 據知情人士透露,委員會曾接觸王麗珠,並要求她到立法會作供,但接獲的答案是「沒有說過會作供,也沒有說過不會」,而委員會成員傾向在王麗珠倘因尷尬情況下拒絕到立法會,可到立法會以外的地方作供。

 另外,被問及何以委員會要邀請甘乃威辦事處另一名前職員作供時,梁劉柔芬解釋,甘乃威曾多次向外宣稱,與王麗珠共聚時有其他職員在場,為了解事件真相,於是決定邀請有關職員出席聆訊並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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