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港人家族為首的賭博集團,自1999年在中緬邊境設立賭場及百家樂網站,數個月的投注額達數十億元人民幣。集團總裁譚雄經審訊後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錦昌昨以案件牽涉多項特點,包括組織規模龐大,組織嚴密,牽涉數以億元計的金錢,判被告入獄4年。58歲被告譚雄被控3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05年至2007年間,利用3個本港不同的銀行戶口清洗逾3.1億港元黑錢。
充公金額下月底聆訊
法官指出,控罪中的3.1億多元來源雖然絕大部分是來自兩間非法賭場,但亦有小部分來自被告經營的合法酒店業務,暫未能夠指出來自經營賭場的實際金額,所以充公令的金額需再作處理。控方的充公令申請,押後至下月31日聆訊。
情婦及兩子內地重判
案情指出,被告一家自1999年起,在接近雲南省邊境的緬甸境內開設賭場,被告任集團總裁,兩名兒子譚志偉和譚志滿分別任集團副總裁,賭客俱來自內地。於2005至2007年間,被告於緬甸邁札央和木瓜壩再開設賭場收受外圍賭注,及引進網絡視頻參賭或透過「槍手」下注等。至2007年3月,雲南省公安局搗破該集團,拘捕包括被告的兩名兒子及情婦等人,兩子於在內地分被判監8年和5年,及罰款2,500萬元人民幣。
本港警方查出譚雄曾透過多名香港匯款代理人,將涉案巨款由內地存入香港3個戶口,於2008年在長沙灣一銀行內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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