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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領有駕駛執照僅半年的19歲會計女學生,去年初在元朗超速駕駛導致2死4傷,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昨被判入獄10個月、停牌30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出,車輛等同致命武器,慘劇由被告個人引致,監禁無可避免;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在車禍中亦受重傷,而其中一名傷者亦為她寫求情信,故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
現年20歲的被告劉倩婷曾兩度施行腦部手術,後腦留下明顯疤痕,至今仍不能跑步,右邊手腳的活動亦有困難。劉承認於去年1月29日,在元朗大樹下西路近塘頭埔,危險駕駛導致2名女乘客楊綺妮和張芷君(同為14歲)死亡。
求情指自責 萌生自殺念頭
辯方求情稱,被告深感懊悔,不期望得到死者家屬的原諒,但她於庭上多番透過律師表示歉意,指自己常對慘劇自責,甚至萌生自殺念頭,並願意承擔責任。
律師除呈上由被告、被告家人和師長撰寫的求情信,更呈交案中前座女傷者黃婉婷及其父母的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的駕駛態度良好,各人曾乘坐被告駕駛的座駕,認為被告不愛「飆車」,亦感受到被告事後的歉意。
法官信納 犯案與性格不符
法官杜麗冰指判刑非常困難,一方面法庭接納被告於案發後感到後悔,且曾參加反毒品活動,性格外向熱心友善,對社會有貢獻,但案件導致兩人死亡,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考慮到受害人及其父母的求情信,杜官相信被告犯案與本身性格不符,遂採納較低的15個月量刑起點。杜官又藉本案寄語年輕人不要開快車,警告這是危險的行為。
案情稱,被告於去年1月29日晚約11時,借用胞姊私家車,接載5名14歲至17歲女友人回家,途中因迷路誤闖元朗大樹下西路近塘頭埔的「掘頭路」,她高速掉頭時失控撞向停泊在逆線的貨車,後座2名女乘客死亡,另一後座女乘客下半身癱瘓,目前仍留醫。警方根據現場閉路電視和專家報告,估計案發時肇事車輛時速約97公里,超出該路段的50公里限制。
死癱者家屬:她至今未道歉
一名死者的母親昨在庭外指刑罰太輕,被告至今沒有對她或家人道歉。另一名於車禍中癱瘓的受害人陳嘉琪胞姊稱,雖然多次於醫院與被告碰面,但對方從沒主動致歉及慰問,其胞妹四肢失去活動能力,至今家人仍面對龐大醫療開支。另一名受害人家屬亦聲淚俱下不滿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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