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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樓市上升潛力備受看好。圖為港一樓盤銷售廳。本報圖片
威格斯資產評估顧問公司執行董事、特許測計師、中國房地產估價師 張宏業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早前提出,擬要求發展商設置示範單位時,間隔及裝置要跟銷售單位實情相符,宣傳資料必須列出樓盤的正確地址,並要披露涉及發展商的關連交易。再者,特區較早前一次性推售餘下居屋/夾屋單位及擬加速推出六幅土地。這些措施及政策旨在使本地樓市降溫,使市場在公平公正規則下運作。本文初步分析這些成效,就「鄭三招」一一論述。
須在單位旁提供「清水房」
鄭局長要求示範單位的間隔及裝置要跟銷售單位實情相符。發展商設立示範單位,其目的是提供各類裝修樣本,令準買家作出購房決定前參考。如果其間隔及裝置有所改動,發展商一般會在這些改動位置顯示原來牆身走向和厚度。如果政府硬性規定不能改變間隔及裝置,這無疑是扼殺室內設計師的無限創作空間,也使準買家未能充分了解可行的各種內裝方案。本人建議政府應規定發展商在單位的改動處列明其改變情形和必須同時在單位旁提供「清水房」,讓準買家了解原來裝置及間隔情況。
有關宣傳資料必須列出樓盤的正確地址這一點,本人相信是應該執行。但這個規定是應用在所有宣傳資料及渠道,還是只是一部分則必須認真研究。現有的爭論點是發展商在各類媒體如報紙、電台、電視及其他電子傳媒的宣傳資料上涉及其樓盤的景觀、位置和設施,使準買家聯想到其周邊環境,樓宇景觀情況和周遭的學校網、交通網、購物情況等等。根據本人的觀察,發展商在宣傳資料上會列出正確地址,但更加強調其他資料,重點是其比重和宣傳中先後問題。
最後關於披露涉及發展商高層的關連交易,以防托市。政府應該列明其必須披露範圍,如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層次,營業部人員級別等等,使發展商可以跟隨。但要全面性規定所有該公司高級員工也需要披露,在其可行性及合理性上值得商榷。也應訂明其需要披露時限,如開盤後幾個月?
政府不宜過分參與市場
長久以來香港是奉行自由市場經濟運行,政府的功能旨在規範市場,不是主導市場。本人願望政府在細化這三招時充分體現其應有角色,請注意過分參與市場未必是市民之福。本地投資者長久以來習慣自行判斷其投資行為,不是事事向政府求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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