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朗 中學副校長
投票是公民責任,對,但前提是那必須是一個合情合理的選舉。公社連今次炮製的,卻是一個情理不合,毫無必要,徒然浪費公帑的選舉。既然我對這選舉不認同,不去投票正是根據自己良知行事的做法。
再退一步講,就算選舉真的有需要,但候選人都不是我喜歡的,甚至是我所否定和厭惡的人,叫我怎樣去投票?
香港的選舉制度是不設反對票的,換句話說,你要不就是蓋印選擇,要不就是投白票或廢票。但白票和廢票的詮釋有很多,像大意、冒失、錯誤處理選票等等,絕不能完全等同反對票。
像今次補選有一萬九千多張白票廢票,是推行代議政制選舉以來的最高百分比,但公社連就可以迴避不談,甚至騎劫,一併歸入支持所謂「公投」的投票數目裡。
其實一個認受性高的選舉,應該設反對票,讓不認同的選民可以表達意見。聽說有些國家的選舉是會把支持與反對票相減的,以準確反映民意。
至於吳老師舉起「我要有權選特首」的紙牌,沒甚麼新意了,人大常委會不是早已通過2017年香港可以普選特首嗎?
然而,那位老師畢竟稚嫩,思維只停留在可以普選特首的環節上。我關心的卻是選舉裡有沒有適當和稱職的參選人。假如香港缺乏政治人才,又或者沒有培養政治人才的環境與土壤,奢談普選將無助於香港政治,甚至會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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