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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歐洲債務危機拖累,美股近期走勢頗為波動。圖為紐約交易所交易員注視行情。 路透社
資深財經評論員肖林
世界上會不會出現跨越國界的超級金融監管法,金融市場會不會找到徹底堵漏的機制,迄今人們的認識並不一致。如今探尋全球金融監管新機制幾乎是全球性經濟論壇的必談話題,世界經濟眼下進入更為複雜的後危機時期,如果指望新的機制「速成」,能夠完全堵住金融風險漏洞就過於天真了。
近日結束的釜山G20財長會議,是否開徵銀行稅參會者分歧很大,會議沒有就此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說明全球金融監管協調利益比協調認識更難。當然,這並不意味�茈誚虞|議對全球金融監管無所作為,已公開的會議公報中對於全球金融監管�茧妊怞h,詳細闡述了20國財長和央行行長的共識,也達成提高透明度、鞏固銀行的資產負債、改善金融業的管理等等全球金融監管的原則性措施的意向。
從金融危機爆發開始,呼籲加強全球金融監管的聲音就未曾平息,有針對性的監管方法也不斷出現。尤其是危機爆發地美國,對於加強金融監管的立法探討始終未停。經過幾輪的G20峰會協商,借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原有機制,各國互通信息機制以及拯救危機資金儲備已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但是由於受到危機影響程度不一,各國對於金融監管的鬆和嚴的程度要求也就有所差異。
值得注意的是,在談及加強全球金融監管的時候,不少人都提到為修復1929年的經濟危機的創傷,美國出台的格拉斯法案。此法的目的是要修正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對聯邦儲備體系造成損害,當時的股市暴跌、銀行倒閉和大蕭條似乎都與銀證混業經營有關。這一法案推出徹底改變了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狀態。
既然有其合理性,美國為何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又廢除了這一法案呢?原因儘管複雜,但是最主要的脈絡是兩條線,一是經濟學家以詳實的數據證明,銀行倒閉與混業經營並無直接關係;二是當時美國經濟試圖要振興和騰飛,必須放鬆對金融業的監管,使之為其經濟發展服務。顯然銀行業混業經營是以創新的面孔出現的,普通商業銀行參與證券業經營從此便具有合法性。
如果從以上歷史事實推斷,現今有人對於格拉斯法案的懷念,不外乎是新的危機下的一種無奈心態,並非就真希望再度回到格拉斯法案時代。金融創新「意猶未盡」,想要回到過去的底氣也未必十足。況且歐元區從建立到今天,同樣也有過區域化的金融監管體系,可是危機還是難免。可見事情並非如此簡單。最近幾年多次召開的G20峰會,每當談原則總易達成一致,而每當深入到金融監管細節討論,成員國之間的分歧就必然出現,美國和一些歐洲國家在其中一些問題上存在重大分歧,歐洲國家間也同樣就一些問題存在分歧。
銀行混業是不是危機禍根,或者只是危機推手,至今沒有結論。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金融創新本身就是對於原有規則的突破,如果把金融風險的堵漏完全看成單純的金融立法和監管協商機制建立,必然把問題簡單化。最近歐元區的危機爆發,是另一種完全不同於2007年爆發的金融危機的危機。它再次提醒人們危機的多樣性,對全球經濟下一步發展的安全問題無疑是新的挑戰。
當然,值得欣慰的是,經過數次峰會磨合,對於銀行領域問題的解決方案應當多樣化,基本成為共識,這也是多國對於利益多元化的一種妥協和讓步。加強全球金融監管是要解決系統性風險防範,一旦金融危機出現不要禍害更多國家和地區。不過當高科技手段層出不窮介入金融業,全球金融監管的「適應性」則會是另一個重要目標,如果對此沒有足夠準備,堵漏將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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