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立法會今日表決2012政改決議案,預期政改方案可以在立法會上獲得通過。然而,社民連及一些激進團體,在上周開始已經號召支持者包圍立法會,並帶備樂器、揚聲器等在現場狙擊支持政改的議員。社民連此舉已並非單純的表達意見,而是以激進手段向議員施壓,除非議員將方案否決,否則就會重演高鐵撥款時的情況將議員圍困於議會之內。社民連以暴力代替理性辯論,對表決結果輸打贏要的行為,不僅是對民主的莫大諷刺,而且糾眾騷擾立法會議員,已觸犯本港法律,警方應果斷執法。
社民連等人明目張膽地組織支持者狙擊異議人士,早已不是新聞,但近日卻有愈演愈烈之勢。在撐政改的遊行,他們派人干擾;在普選聯的集會,他們派人搗亂挑釁;在各大討論區,社民連對異見人士肆意辱罵,人身攻擊,行徑與黑幫恐嚇無異。這些行徑已經逾越了法治的界線,是公然以暴力手段打壓異議聲音,一犬吠影,百犬吠聲,在社會上營造白色恐怖。如果任由社民連帶起的歪風在社會上繼續蔓延,結果必定會毒化本港的政治生態,令社會嚴重對立,經濟民生受到衝擊,相反社民連等政黨卻可藉着社會不穩,以對立抗爭為旗幟撈取政治資本。這亦是社民連千方百計阻止任何政改協商的主要原因。
騷擾議員即屬犯罪
對於社民連走火入魔的激進行徑,社會不能再以言論自由為其開脫,因為他們的行徑正在不斷挑戰本港崇尚的法治精神。這次他們組織支持者包圍立法會,雖然堅稱這是表達意見,但誰也看出這是公然以暴力向議員施壓,阻撓議員進入議會議事,行為已經觸犯了本港法例。立法會議員擁有的言論自由是法律所保護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列明,「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社民連鼓動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施壓,本質上就是妨礙或騷擾議員議事,屆時警方理應果斷執法,將騷擾甚或襲擊議員的示威者拘捕,這並非是打壓言論自由,而是要保護法治的尊嚴,保護立法會的尊嚴。
社民連組織大批青年包圍立法會,極大機會引致混亂甚至是流血衝突。梁國雄聲稱「一旦流血,我們一定會負責」。但他怎樣負責?示威者如果因為騷擾議員而被捕,留下案底前途盡毀,梁國雄如何負責?示威者暴力衝突造成損傷,梁國雄如何負責?立法會議員在行使職責時竟然遭到打壓,嚴重損害了立法會形象,梁國雄又如何負責?社民連在組織包圍行動時完全罔顧了示威者的安全,罔顧立法會形象,罔顧了本港的政制發展,行為令人不齒。
社民連毫無民主精神
社民連最擅長大言欺人,搶佔道德高地,動輒將別人指斥為「民主罪人」。在民主黨決定支持政改方案後,社民連立即宣布不參加區議會功能組別的選舉,表面上是大義凜然,實際上只是社民連的權謀計算。首先以他們的地區實力,根本難以在區議會功能組別選舉上得到甜頭,所以參加與否意義不大。而且,如果他們真的對現在的政制如此不滿,那末下屆理應不要參選,因為新增的五個直選議席都是由一份被他們批得一無是處的政改方案而來,他們參加豈不是間接認同這份方案。再進一步,他們應該全面撤出建制,改走街頭路線,何必既要諸多批評不滿,又要每個月享受豐厚的薪津。要走街頭抗命路線又捨不得薪津,這樣如何做「民主鬥士」?
事實上,社民連多年來在民主路上口惠而實不至,只懂佔口頭便宜,「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激進路線除了加深政治對立之外,一無所得,對於溫和反對派積極協商推動政改,卻是冷言冷語,唯恐他人成功反照他們的無能。市民愈來愈看清楚,社民連不斷破壞政改討論,不斷堅持一拍兩散才是本港真正的「民主罪人」。難怪民主黨的元老司徒華都說社民連根本不懂甚麼是民主,應從最基本學起,並建議多為民主做實際有益之事。這些忠言社民連又可會聽得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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