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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曉暉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為拉近藝術與生活,將文化藝術帶入社區,進一步建設香港的文化軟件,在戶外場地進行文化活動和藝術表演是民政事務局一直希望推展的工作。
自上年起,我們曾與不同藝術團體交流對街頭表演的看法,並在早前向區議會簡介試驗計劃的初步構思,建議在三個地方,包括尖沙咀文化中心廣場、沙田大會堂廣場和葵青劇院廣場附近空地闢設「表演區」,供表演者申請,為藝術愛好者提供更多創作和表演空間。試驗計劃將在七月份推出,試行六個月。
過去一些關於街頭表演的報道,內容提及表演者因警員收到市民投訴請表演中止,網上朋友也與我分享了一些看法。幾年前我也有一次個人經驗,幾位音樂人在赤柱一餐廳外自發表演,餐廳內外顧客和遊人都很欣賞。後來,因為收到居民投訴,一位警員友善地請表演者把聲浪收細,那時是8時多,大半小時後,警察面帶難色回來,希望聲浪再調低一些。最後,因為投訴不斷,表演也就中止了。友人和我,當時都看到警員的多番努力,期望表演可以繼續,但是最終也得諒解投訴人可能需要更多的安靜。有關報道和以上經驗,突顯每一政策需要平衡的多方考慮因素。
我們將推行的「開放舞台」試驗計劃,其中要兼顧最少三方面的考慮。第一,從藝術家的角度,理想的試點應該在人流不絕的地方,最好沒有任何限制;第二,對於途經的行人,部分或會擔心安全,但是多數會欣賞自由活潑的表演形式;最後,受最直接影響的毗鄰住客或商戶,有些不免有較強烈看法,以致類似赤柱投訴的情況可能時常發生。如何可以取得較佳的平衡,讓計劃得以順利推行?外地又怎樣推行?
外地的一些經驗,包括倫敦、紐約、新加坡以及台灣,都有一些值得參考借鑒的措施,包括(一)表演或活動要經評審,以達到公開展現水準、具個人特色、並為一般觀眾接受;(二)表演須在指定時間及空間內,不致干擾途人,同時又讓不同藝人有表演機會;(三)藝術家可以擺賣個人作品,一些地方容許表演者收取賞金;(四)不容許使用擴音器,防止聲浪太大影響他人;以及(五)在有發牌制度的地方,牌照具時限,並收取一定費用。
比照香港,我們也有自己的特點需要考慮,例如街道較窄,人口稠密,車流量高,以及對光及聲音污染的關注等,致使在選擇試點及設計初步計劃時,面對相當限制和挑戰。
雖然如此,我們希望在試驗計劃推出以後,能夠得到您的支持,也期望大家多提意見,並鼓勵身邊朋友及大眾,對藝術及整個社會多些包容,讓文化藝術在社區裡�W根成長,為我們城市注入更多驚喜、活力和生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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