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農地不可建屋 賠償安置已符法例要求
【本報訊】屯門紫田村村民挑戰政府收地賠償一案昨被高院裁定敗訴。法官下達的判辭指出,紫田村乃集體官契下的農地,理應不可建屋,但政府多年來採容忍態度,甚至未有要求補地價,村民才得以安居樂業。從宏觀層面看,政府有提供賠償及居所等措施,已符合法例要求。法官又認為,清拆通知合法之餘,倘公屋工程受賠償爭拗拖延,只會連累排隊上樓人士。政府歡迎法庭判決,但村民則對判決甚表失望,並聲言會上訴。
高院法官林文瀚昨下達45頁判辭,並附以有關收地特惠賠償小冊子的彩色副本,指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清拆通知沒有不合理,判6名村民敗訴兼要支付政府訟費。
倘准留守 建公屋勢受阻
林官指出,村民渴望政府賠償足以令他們新居的大小、地點及特色都可與紫田村媲美,但賠償金額的問題應交由土地審裁處處理。村民一方曾批評政府安置單位面積過小,76歲的歐少琴甚至形容房協300平方呎單位如同「棺材」,但法官認為比較時要不忘記房屋的合法性。
林官理解村民為社會大眾而搬家,希望得到多些好處,但強調公屋需求大,而用作建公屋的土地罕有,收地重建是艱難的決定,村民也有機會在諮詢期提出反對或提請司法覆核。
法官又稱,若容許村民繼續留守紫田村,直至所有賠償爭拗及重置問題有了斷才清拆,興建公屋將會受拖延,排隊輪候的人就要再等更長時間。
村民指下周拆如同逼狗跳牆
一名申請人黃偉興在家中坦言對該判決感到極失望,指政府下周一展開清拆,如同逼狗跳牆,他一定誓死保衛家園。對於判辭指清拆通知發出後,任何人無合理辯解留守該地或會干犯刑事罪行,可被判監最多半年,黃對此不以為然,強調自己並非「阻住地球轉」拖延建公屋。
政府可寬限個別住戶遷出
政府發言人歡迎法庭判決,指公屋輪候冊上約有13萬個申請,政府決心落實屯門第54區公屋計劃,以維持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平均輪候3年上樓的目標。
發言人又稱,政府已著手準備完成餘下的收地工作,但鑑於有個別住戶或許需要時間安排遷出,政府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給予寬限期。
政府去年決定收地重建,計劃將有約40戶的紫田村改建成5,000個公屋單位。6名村民黃偉興、陳子仁、歐少琴和周兆權母子、阮啟俊和周翠芳夫婦,分別獲署方提出170萬元至270萬元的特惠賠償,惟他們認為賠償不足,強行清拆違憲,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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