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本年度香港特區賣地收入理想,加上經濟復甦,政府的財政收入大增。香港社會對財政盈餘的利用,提出各種不同的意見,有的認為應當用來「派糖」;有的認為應當一半「派糖」,一半拿來成立「基金」;有的認為現在不是「派糖」的時候,要有備無患,以備不測。
廣義來說,財政盈餘的利用,也是外匯基金的利用問題。1998年香港財政儲備和土地基金先後合併入外匯基金。要利用財政盈餘,實際上是如何動用外匯基金中的財政儲備的問題。
香港基本法第107條要求香港特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所謂量入為出,根據中國古代的理財原則,就是以前一年的財政收入來決定後一年的財政開支。換句話說,香港至少要有一年的財政儲備。但由於香港稅基窄、經濟發展有起伏,一年的財政儲備未必足夠,到底多少才夠,這是政府理財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
據今年8月底的公布,香港特區外匯基金資產為2,614億美元,在全球排第七。根據基本法第113條的規定,外匯基金主要用於調節港元的匯價。由於第111(2)條還規定港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相當於港幣發行數額的外匯基金是不能動用的。據金管局統計,目前香港外匯基金是香港流通貨幣的9倍多。因此,外匯基金的大部分是可以用作投資作增值用途的。
筆者認為,外匯基金可以爭取更好的回報。例如,外匯基金有部分是外幣包括美元,但美元匯率江河日下,而人民幣匯率卻日漸上揚,外匯基金應增持人民幣才對。又如對世界經濟的判斷,政府以為會有兩次尋底,不敢像1998年那樣入市,失去時機。現香港股市已到最高位三分之二,內地股市卻只及一半,是否可以考慮作為投資對象。又如在樓市低潮時,政府可自置商廈收租或自用。政府也應當有適當的住房儲備,以便調節樓市,防範樓市泡沫過大而爆破。總而言之,政府對過去十多年外匯基金的運作要作總結,尋求更好的既可增值又可調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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