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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女經理挪客戶3560萬 控46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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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盜竊的私人財務女經理許明美(藍衣)昨出庭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 美林(亞太)有限公司一名私人財務女經理,涉嫌2007年至2008年間,私下挪用10名台灣客戶的投資戶口,暗中作資金調動及投資買賣,涉款逾3,560萬港元。涉案女經理被控盜竊及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而取用電腦罪共46項罪名,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48歲被告負責10台客投資

 台灣籍女被告許明美(48歲)於被捕後已被美林(亞太)解僱,她被控2007年9月21日至2008年2月14日間,34次從10名客戶,包括許金華、夏妙惠、許詠齊、許靖雲、黃淑惠、陳錫珍、林慶福、林黃麗珠、林宏亮、林昱仁共5個投資帳戶中,偷竊港幣3,560多萬元及大批投資產品。被告另於同一時間不誠實地取用客戶電腦,被告受審期間獲准擔保外出。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女被告案發時受聘於香港美林(亞太)有限公司,負責處理案中10名台灣籍海外客戶的投資帳戶。案發期間,一名黃姓女客戶查閱帳戶網上紀錄時,發現戶口中有一些未經授權的買賣及資金轉帳,她向被告查問,被告訛稱是電腦系統出錯。後來黃發現其戶口中,有一筆金錢轉帳來自其友人許金華夫婦子女的戶口,遂再惹起懷疑,揭發他們4個戶口均有可疑交易。

被揭挪用作高風險投資

 黃等多名客戶要求被告親自飛抵台灣解釋,並找來當地律師要求被告簽訂證明她就是處理戶口的人。後來黃向美林投訴,並向香港警方報案,美林將被告解僱並向受害客戶賠償。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挪用事主戶口作高風險投資。被告被捕後否認指控,堅持所有投資均是按照事主指示進行,但未能解釋為何她交給客戶的月結單中沒有展示有關投資紀錄。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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