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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殷昨出庭自辯。
香港文匯報訊 被控勒索X富商300萬元的前亞運划艇女將陳學殷,昨在庭上自辯,指自中五畢業後在一間酒樓做公關,認識富商X。X每次去酒樓,都會給她100元貼士。被告又承認,曾跟X先生兩度發生性關係,每次獲得2,000元利是。其後,X再要求有親密行為,被她拒絕,指自己不是妓女。X給她1,000元,打發她離開。
現年27歲、育有4歲兒子的陳學殷,昨自辯及被控方盤問4小時均不停哭泣。在辯方大律師戴偉奧引導作供期間,被告突衝口說出X的姓氏。主審法官即時提醒被告小心,要對X身份保密。
每月約會收萬元支票
被告稱,X是她任職葵芳美心酒樓的常客,每次來到都給她100元貼士。X有時贏了麻雀,更會給2,000至3,000元貼士。她認識X一至兩星期後,被對方游說轉往其公司工作。結果,她和同事Joey一起轉往X的公司任船務文員。她月薪雖只得8,000元,但X每月都藉約會,再給她10,000元額外的支票。至06年3月,她發現有孕便離職,但仍維持與X每月至少見面一次。
指視X為「契爺」 曾圖交還支票
被告表示,她18歲中五畢業後認識男友,不久便同居。她熱愛運動,曾代表香港隊出賽5年。2005年開始,她在美心酒樓任知客。X經常向她「毛手毛腳」,趁機摸她的手及肩膊,她感到不好受。後來她對X表態,只視對方為「契爺」。自此,X再沒有對她毛手毛腳。被告強調,每次收到X送上的支票,都企圖交還對方。X又會把現金連同字條給她,並在字條中著她把錢儲起。
去年,她發現丈夫有外遇,又遭虐打;對方並將每月8,000元綜援金全部自用。她當時很不開心,只向X傾訴。X還著她離婚,並介紹律師。最後她聽從社工建議,為了小朋友,與丈夫傾談。
至本年初,X開始向她講條件,說「我無藉口幫妳,除非妳跟我發生性行為。之後我會每月給妳錢,妳喜歡花,我可以給妳開花店。」陳深信X愛她,答應要求。在尖沙咀一茶餐廳吃早餐後,便到附近的時鐘酒店開房。事前,X給她2,000元,表示是新年及生日利是。第3次因她遲到,X叫她直接到酒店。她上房後,見X已脫光衣服,生氣地對X說:「我不是妓女,我不想再做。」她又向X表明,自己月經來臨,但X不理會。最終,因她拒絕,X拿出1,000元給她,及叫她離開。
被告解釋,經過今次事件,她覺得被X欺騙。她曾不斷致電X,但對方一直逃避。她很憤怒,終在5月7日寫下這封信,希望對方收信後覆電。被告指,她根本沒有拍下雙方性愛片段,信中寫下的銀行戶口號碼只是提款卡號碼,而該張提款卡尚未啟用。當X於5月13日約她見面時,有一陌生男子在場。她反問對方是否警察或律師,對方表示是X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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