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陳學殷在庭上被高級檢控官李俊文盤問近2小時,所有問題都是圍繞她與X的交往完全是建基於「金錢」,但遭被告否認。
控方指勒索經精心策劃
控方質疑,陳學殷由開始已深知X是有錢人,想和她發展親密關係。2人性交前,X已給予她近30萬元,被告每次都欣然接受。直至被告和X發生性行為後,X卻迴避被告,被告感到失望及意外,再加上丈夫有外遇,為了將來,遂決定發出這封「勒索信」。被告希望藉此向X取得「一筆過巨款」。控方指,被告是精心策劃該次勒索。
控方指被告和X均有家室,兩人年齡相距46年。被告無可能想和X發展為情侶,甚至夫婦關係,組織家庭。控方認為,被告由始至終只想X包養。
被告強調初期她視X為「契爺」。後來發覺丈夫有外遇,X對她關懷備至,經常聽她傾訴,相信X真心愛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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