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名菲律賓證人
包括:馬尼拉市長林雯洛、馬尼拉前警察總長馬格蒂拜、彈道專家、狙擊手、特種部隊、現場人士、法醫、醫生、警察
32名香港證人
包括:倖存者、彈道專家、軍火專家、調查案件的警員、法醫
馬尼拉市長及警察總長當時部分言行
馬尼拉市長林雯洛:
■槍戰時正在頤和園中餐廳晚膳
解釋:預料事件要延至翌晨才解決,所以往餐廳商議解決方法,順道進食,可惜餐廳電視機壞了,看不到現場直播情況,一切出乎意料之外。
■否認下令拘捕槍手門多薩弟弟格雷戈里奧
解釋:當時發現他的介入只會惡化局勢,才命人將他帶走,並非拘捕。
■帶走門多薩弟弟令他受刺激
解釋:馬尼拉警方同意讓門多薩復職,正等候複檢革職令,但警方無法接通門多薩的手機,後來才知他當時正與電台主持通話,警方簽妥復職文件時,槍戰已爆發。
現場總指揮馬尼拉市警察總長馬格蒂拜:
■下令拘捕門多薩弟弟
解釋:是市長林雯洛下令拘捕槍手門多薩弟弟,他才命人執行拘捕令。
■沒有讓軍方特種部隊營救人質
解釋:覺得特警本身已足以應付,且自己無權指揮特種部隊行動。
■下令強攻
解釋:旅遊巴司機逃出時,只聽到6至8響槍聲,認為車內仍有生還者,下令強攻是避免最惡劣後果,自稱「問心無愧」,不會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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