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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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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料梁最少坐監14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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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冠彪的母親在庭外一度昏厥。香港文匯報深圳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郭若溪 深圳報道)梁冠彪一審被判死緩,當庭表示將會上訴。但有法律界人士相信,以該案的案情及影響性,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根據內地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梁冠彪從明日起還需坐監最少14年,其中,包括在二審與死刑覆核期間被羈押的數月至數十個月不等、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和最低實際執行監禁12年。

死緩解禁後 可能減刑

 深圳一間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表示,死緩轉為無期或有期徒刑後,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但現行法律對死緩的實際執行期有一個最低期限的規定,即在死緩2年執行期「解禁」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2年,累計坐監14年。

 此外,法律規定對實施了殺人等暴力性犯罪,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由此可見,被判死緩的犯罪分子,在監期間即使是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也至少會被監禁14年至20年,且不可以附條件的予以提前釋放,即不得假釋。

完結二審後 高院覆核

 據了解,現有法律對刑事公訴案件的審理、執行期限有多種不同的可延長規定,為期1至3.5個月。在完結二審程序後,還需要等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程序。覆核需要多長時間,不僅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死刑覆核期限可長可短,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覆核時間一般很短,有的用不到1個月。王律師說:「當事人提出上訴後,案件相關檔案3日內就會移交到廣東省高院,預計二審會在明年上半年開庭,如果程序順利,明年年內就會宣告執行。」

獲減為無期徒刑假釋考驗期15年

 另方面,今年8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被提請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限制了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犯罪分子的減刑,如果草案在該案宣判前生效,梁冠彪很有可能會被延長實際服刑期,即在死緩執行期間,如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20年有期徒刑。

 草案還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再減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則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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