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中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可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而囚犯在死緩期間即使無故意犯罪,也必須先執行2年的死緩期後,再根據期間表現進行「解禁」,包括對無故意犯罪者,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者,期滿後減為15至20年的有期徒刑。
但被判處死緩而在期間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查證屬實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