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受害人全家手捧亡童照片,哭謝媒體關注案件使得案件得以公正裁決。香港文匯報深圳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郭若溪 深圳報道)香港貨櫃車司機梁冠彪在深圳撞到嬰兒車並拖行一段路,導致嬰兒死亡的案件,昨在深圳中院一審宣判,梁因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梁冠彪對判決不服,表示將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梁母聞判後於法院外暈倒,由親友扶離現場。男嬰的親屬認為判刑合理,據悉,將循民事途徑向梁索賠約30萬元人民幣。
此前的庭審階段時,檢察官僅建議判處梁無期徒刑。據了解,昨日的宣判於上午9時30分許開始,僅半小時結束。法庭認為,梁冠彪意識到撞到人後曾下車查看,而當時嬰兒仍然存活,但梁沒有對嬰兒採取絲毫救助措施,在明知在貨櫃車底這樣弱小的生命被拖著必然會死亡的情況下,仍然駕車逃逸,行為屬故意殺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本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梁冠彪犯罪後自動回深圳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基本罪行,依法可適當從輕處罰;且其親屬給予民事賠償21萬餘元,取得了被害人親屬一定程度的諒解,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認識,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梁母庭外暈倒 覺判太重
判決下達後,被害嬰兒周孟麟的家屬表示很滿意,但指亦無法補償其子的性命。而梁冠彪的母親則暈倒庭外。梁母在聽到判決後情緒激動,不願多說,只是一再表示,感覺判決過重,並稱兒子一直都比較乖巧懂事,家裡人、街坊和鄰居都知道。她相信今次交通事故是孩子無意造成,之所以有逃逸情節主要是因為孩子當時害怕而做出的不理智舉動,「但是後來警察找來了,孩子當晚很配合返內地接受調查。」梁母表示,法庭判決過重了,重過檢查機關的量刑建議。
檢察官建議 判無期徒刑
據悉,之前的兩次法庭庭審階段,檢察官建議判決梁死刑,但由於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同時積極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可適當從輕處罰。鑑於此案的社會危害性超過了一般的、普通的故意殺人案,對梁的酌情從輕處罰也要掌握一定的量度,他建議法院對梁冠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32歲的梁冠彪,今年4月25日清晨駕駛跨境貨車,駛至龍崗布沙路南灣錦航酒店路段時,因打瞌睡,右車頭撞傷路邊的男嬰母親黎雲,載有3個月大男嬰的嬰兒車卡在貨車車頭。
車頭掛嬰車 殘肢散隧道
目擊者稱司機繼續前行,貨車駛至布沙路匯佳百貨路段燈位時,多名目擊者告知司機,說車底拖掛著一輛嬰兒車,車上嬰兒手腳仍在活動,還有流血。有人稱梁冠彪曾下車彎腰察看,確認後漠然起身,期間車底傳來嬰兒悽慘的嚎哭聲,梁無動於衷,駕駛貨車逃逸。其後,梁又以左右擺動S形來行駛,企圖將車底嬰兒車及嬰兒甩掉。嬰兒殘肢碎塊在數日後於附近一條隧道內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