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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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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若判誤殺 亦可囚終身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18]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梁冠彪昨被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反觀,香港因交通意外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一般只是判監數年,兩地判刑有一定的差距。有香港律師認為,不同地域不同社會環境均會影響判刑,難以比較兩地執法,但認為,在香港被判誤殺,都有機會被判終身監禁。

學者:判死緩反映案情嚴重

 梁冠彪被判2年死緩,有熟悉內地法律的學者表示較為罕見,他指出,判刑主要考慮司機是否故意撞死嬰兒,若非故意,要視乎司機在意外後有沒有停車處理事件。學者認為此案無故意殺人成份,判死緩是反映案情嚴重。

 反觀香港因交通意外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一般只是判監數年,以去年初香港發生的落馬洲醉駕案件為例,事故導致6人死亡,早前承認誤殺罪的被告,被判刑6年及停牌6年。不過,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正申請加刑。

律師會會長:同類案港或判誤殺

 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壎認為,不同地域不同社會環境因素,都會影響判刑輕重,若同一案件在香港發生,判刑未必會同樣。但他強調,即使被判誤殺,亦同樣有機會終身監禁,而不小心導致他人死亡的判刑,亦可以很高。

 熟悉內地法律的專業會議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由於內地近期因醉駕而發生嚴重交通意外的數字相當嚴重,為打擊有關罪行,有部分地區已開始加強刑法,由過往以「重大責任事故」案作為檢控基礎,改為以「謀殺」案檢控。她認為,被控謀殺,屬於很嚴重的範圍,要小心處理,謀殺需要有動機,而今次事件,事主並無任何動機。目前事主正準備提出上訴,故此,希望法院能夠改為誤殺罪,判10年囚禁已經很適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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