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 港府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經特首及行政會議通過,佔用清水灣郊野公園的5公頃土地擴建將軍澳垃圾堆填區,該指令原訂11月生效。
9月27日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以港府未能找出臭味源頭為由,一致通過動議要求行政長官廢除有關修訂令,否則呈交立法會大會議決。
10月5日 律政司提出立法會無權廢除特首修訂郊野公園範圍的指令,即使特首亦不能撤回該指令。
10月6日 港府突然讓步,把垃圾堆填區生效期限延長14個月至2012年1月1日,民建聯、民主黨都歡迎政府讓步,但有部分政黨堅拒「收貨」。
10月8日 地區直選與功能界別各有過半數議員贊成廢除特首指令動議,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決定批准該動議付諸表決。該動議於13日投票通過,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拒絕評論政府會否就此訴諸法律。
2011年1月4日 港府決定不就擴建堆填區提司法覆核,但重申立法會無權廢除特首指令。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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