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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調查發現,近半數受訪的性暴力受害人曾在報警求助的過程中,遭警員質疑及洩露身份等對待,令受害人受到「二度傷害」。 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當女性不幸遇到性侵犯,往往需要鼓起極大勇氣,才敢報警求助。有調查發現,近半數受訪的性暴力受害人曾在報警求助的過程中,遭警員質疑及懷疑洩露身份等,令受害人受到「二度傷害」。有婦女團體建議,當局應為所有警員提供有關處理性暴力案件的培訓。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與浸會大學社工學系在2009年6月至去年5月期間,訪問了21名年齡介乎14至49歲的性暴力受害人,其中43%受訪者對警方處理個案的態度感到不滿。浸會大學社工學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指出,有警員因為受害人曾當夜總會公關,先入為主地認為案件只涉及金錢糾紛,希望當事人「大事化小」。
有警違規 通知求助者家人
洪雪蓮表示,又有警員未有依足指引,在替受害人落口供時讓男性警員在場,令受害人難堪;有警員則罔顧求助者意願,將事件通知對方家人;甚至有受訪者懷疑有警員洩露案件資料,引起傳媒廣泛報道,令受害人再受創傷。但她表示,亦有47%受訪者對警務人員的態度表示讚賞,認為他們重視受害人權益及關心受害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認為,即使警方在調查及求證期間,亦不應以批判態度對待受害人,促請當局應檢視現行處理性暴力案件的程序,並為所有警員提供有關處理性暴力案件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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