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孌童及虐待傾向、曾因與女童性交已嘗過牢獄之苦的「宅男」,出獄後仍肆意在網上尋找獵物褻玩,因其中一名女童不堪被以裸照恐嚇而報案,警方循被告電腦內發現逾百張兒童色情照追查,揭發他2年間至少性侵犯6名女網友,其中4人且未成年;報告更披露被告有逾300名性伴侶,形容他是「危險人物」。背負20項罪名的被告,昨被高院重判入獄18年。
負責此案的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宛筠昨在庭外提醒青少年,網上交友時要小心墮入陷阱,別輕信網友,遇到問題要向信任的人求助。
任卡拉OK侍應的25歲被告歐永傑身形瘦削,外表打扮與一般「宅男」無異。被告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強姦及企圖強姦2名女網友罪成,他另承認1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5項非禮、1項刑事恐嚇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聞判後表現平靜。
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時指出,被告自2005年起擁有達300名性伴侶,當中大部分為未成年女童,他把性交過程拍下以操控及防止女伴離開;雖然被告曾結婚,但2008年離婚後故態復萌,不斷在網上尋找獵物及不能自拔。被告於2009年1月曾因非法性交被判囚4個月,但出獄後續侵犯本案事主。
報告指「危險人物」 重犯機會高
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有孌童及虐待傾向、變態及反社會人格,心理報告則指被告性觀念扭曲、沉迷非主流性行為、自控能力低,對需要保護的群體來說是「危險人物」,專家均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感化官於背景報告指自幼父母離異的被告性格內向,與同齡女子溝通有缺陷,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是「宅男」,不懂發展正常關係才依賴上網來緩減焦慮,並以不正常的性行為來宣洩慾望,非蓄意侮辱事主。但法官指這正是危險所在,認為被告受過刑罰仍樂此不疲,過往的刑罰對他已起不到作用。
初見網友 蒙眼綑綁圖姦淫
控方指,被告前女友F(事發時18歲),2009年9月交還鎖匙予被告,先遭被告當街掌摑,繼而被哄返寓所遭強姦;至於16歲女網友C首次與被告見面時,被告把她綁起及蒙眼並企圖強姦,C拚命把雙腳夾實,最終為被告手淫才成功脫身。
帶幼女到公園巴士性交
法官昨斥責被告毫無承擔,令2名事主上庭面對極難堪的指控,分別以7年及6年為2項控罪的起點。而被告早前亦承認於2007至2009年間侵犯4名年僅13至15歲女網友,除綑綁手腳外,更帶事主到公園及巴士上性交,並逼13歲事主A以啤酒樽自慰,又為眾事主拍下淫照,警方在其電腦內發現共64段色情片段及211張色情照。
直至2009年11月,14歲事主E要求分手,被告恐嚇她會將2人的情慾相片放上網,E向母親哭訴及報警,警方拘捕被告,憑電腦檔案線索尋得其他受害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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