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兩宗裁判署官司,先後搶得媒體顯著篇幅,社會人士茶餘酒後口水八卦熱門話題。
兩件事上了頭版,皆因其中涉案一方打人者,是有身份地位或是名流家人,當事者換了是路人甲、乙、丙,即使互毆重傷,相信也吸引不了編輯記者的關愛。
八卦飯友忽發奇問:如果身份掉換,打人的並非豪門貴族,有身份地位的,反是被打受辱一方,社會反應又如何?群情還會那麼哄動嗎?
近幾年維護個人權益意識高漲,遇有冒犯個人或是感覺不受尊重者,立時反擊。輕則出言痛罵,重則出手摑人,小懲大戒對方。總之,有錯必是對方,受辱不能啞忍。個別媒體與公眾人士固然頻作示範,在K場與酒吧,小事化大的類似衝突,也幾乎無日無之。社會戾氣在大眾有知有覺卻是不聞不問下,日益飛漲。
無獨有偶,台灣社會近幾個月也為「霸凌」事件吵吵嚷嚷,進而歸咎學校教育失敗,要求教育當局下台。
所謂「霸凌」,指的是恃勢凌人,以暴力欺侮弱小。台灣各級學校連續揭發多宗,學生結黨在校內外欺凌本校或鄰校同學事件。學校監管不嚴,德育失敗,固然難辭其咎,社會各方過度反「威權」亦種了因,以致公權不張。社會上警察不敢執法,校園內校長教師不敢執鞭,孕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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