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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郝君兒、陳寶瑤)港府為打擊不良銷售,正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當局原拒絕將美容及瑜伽等行業納入涵蓋範圍,及至過去半年接連出現瑜伽中心結業事件,當局終從善如流。港府昨建議,日後所有6個月以上的消費服務合約都需設7日冷靜期,讓消費者有機會「反悔」,冷靜期內商戶不能提供服務,但消費者可與商戶協議提早結束冷靜期:若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則可於30天內取回款項。
Planet Yoga、Yoga Yoga、美麗瑜伽及Living Yoga等多間大型瑜伽中心先後結業,苦主眾多,令社會激起巨大反響,一直堅持只規管時光共享使用權產品,及非應邀式到訪的上門推銷服務需設冷靜期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見圖),昨日在立法會表示,經仔細考慮各界不同觀點後,建議修例就合約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的貨品及服務提供的消費交易,設立7個工作天的強制性冷靜期,以合約長短訂定冷靜期範圍,建議以6個月為限。
雙方同意下 可縮短或取消冷靜期
根據當局建議,即最受爭議的美容、纖體、健身及瑜伽等服務,日後都包括在涵蓋範圍,但非應邀式的服務不論合約期都需設冷靜期,但當局指物業買賣、金融服務因為有其他法例監管,故毋須設立冷靜期。
劉吳惠蘭承認,設立冷靜期可能帶來道德風險,但認為7天冷靜期是合理安排,消費者如果希望盡快享有服務或商品,當局會容許在雙方同意下,縮短或取消冷靜期,相信有關建議容許消費者有更多時間想清楚,亦不影響短期合約,可減低對商界的影響,一旦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反悔及決定取消合約,則應於30天內收回款項;當局亦建議日後執法機構只能在有合理懷疑有人犯法的情況下,才能要求檢查供應商的相關簿冊和文件及取走副本,以保護商界營運不受影響。
年度內審議 立法暫無明確時間表
劉吳惠蘭指出,冷靜期能容許消費者在有需要時徵詢第3者意見,並在交易過程中沒有出現不當影響情況下,重新考慮決定,為消費者提供額外的保障,目前該局已開始草擬法案的準備工作,目標是於本立法年度內提交法案立法會審議,但未有明確的立法時間表。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認為,當局願意在修例時擴大冷靜期涵蓋的範圍,將可增加對消費者的保障,尤其於現在不時出現爭議的預繳式服務方面,市民日後購買時可獲更大保障。不過,劉燕卿擔心縱使修例,但市民對冷靜期的認知有限,日後消費時未必可以意識到自己享有的權利,認為當局需考慮相關配套,除消費者教育外,亦應規定日後產品或服務提供者的推銷員,有責任向消費者講解清楚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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